2006年习水县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监发〔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专款专用。严肃财经纪律,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
1、计生局:社抚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2、林业局:2005年天然林、退耕还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水利局:小水电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水资源征收使用费情况;县城防洪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项目欠拨资金情况。
4、教育局:2005年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拨款使用情况。
5、农 办:坡改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扶贫办:检查2005年度的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情况,随机抽查2—3个单位。
7、习水县污水处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水处理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及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
8、习水县兴习垃圾无害化有限责任公司:垃圾填埋场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9、交通局: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0、社保局:下岗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检查重点
1、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截留等现象。
2、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
3、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规范、完整。
4、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四、检查时间
2006年5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重大项目的检查时间顺延。
五、检查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按照黔监办〔2005〕11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2、被检查的项目单位,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
3、检查组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分别将检查资料抄送有关单位;对需要整章建制,限期整改的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