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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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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旅游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

(三)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四)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五)组织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七)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的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拟定全市旅游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对全市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谋取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做好旅游景点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提高旅游行业素质,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实行服务承诺制。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五、实行重大项目领导责任制。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