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研究制订本县审计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培训审计人员,组织行业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二)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三)县直属企业、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县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县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
(六)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七)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八)县政府授权的计划、金融部门以及证券主管部门对社会集资、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和证券经营单位的金融活动情况;
(九)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其他在缙的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六、向人民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负责县管干部(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九、组织对县重点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截至2008年3月底,共有在职人员21人,局内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交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五个科室,一个基建审计中心。
办公室
协助局长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财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财政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外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县级财政税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审计;负责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使用效益及地方财税管理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在缙的国有金融、保险的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本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交、经贸、财政、基建主管部门除外)社会团体预算经费的执行及预算外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县级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和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协调和落实县管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国有企业(独资及国有控股)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贸交通审计科,负责审计本县经贸、交通部门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县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接受授权对中央、省、市属单位直属企业的审计并对县政府交办的的关停并转破产企业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外资专项审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基建审计中心
负责县本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决算审计监督。
单位地址
黄龙路38号行政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