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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建设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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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建设局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发〔2001〕144号)文,设置缙云县建设局。县建设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是县政府的建设行政机关。按照《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缙云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2001〕56号)精神,制定县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事业和建设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二)根据全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我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县城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缙云县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

(五)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计划等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的发展,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包括高处悬挂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建筑制品企业、城市燃气、供水企业的资格等级;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

(七)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市政专业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高处悬挂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管理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负责审核测绘资格等级。

(十一)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三)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投资。

(十四)制订行业人员培养规划,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缙云县建设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综合会议的会务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卫、保密和全县城建档案管理;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组织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组织制订局管各行业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负责制订建设行政(行业)有关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直属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城镇规划管理科

(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城市规划区属于风景名胜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书由县仙都风景旅游局核发);研究制订县城城市发展计划和城市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招投标工作;参与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测绘管理,研究制订测绘专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

(三)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除风景名胜规划区外)、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村镇规划政策及技术规范;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管理;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计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并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审查建设行业各类企业资质;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县城镇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卫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燃气、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审查房屋质量验收,接受商品房面积数量和质量投诉;协同有关股室做好推行房地产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单位地址


缙云县县溪滨北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