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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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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规定,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规 定,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国家、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及龙泉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10、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审查认证的管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教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做好工、青、妇和计生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四)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报件的组织,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依法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认定评审结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管理地勘活动。

(七)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组织、监测、监督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服务。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单位地址


缙云县城溪滨南路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