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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卫生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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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增加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的职责和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增加外籍医师在我市短期执业许可的审批职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和规划,拟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办理外籍医师在我市短暂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人事科

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审计科

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应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起草制定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七)医政科

制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承担医疗机构设置、登记、变更、校验、停业、注销工作;负责外籍医师在我市短暂执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供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拟定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科技教育科

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十)医疗保健科(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日常保健、医疗就诊和病情报告的统一管理;负责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我市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一)中医科(挂市中医管理局的牌子)

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师执业注册;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相关技术准入和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标准,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按照权限,依法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企业需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购用证明核发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