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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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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二)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综合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五)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六)企业分配科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七)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

(九)企业改革改组科(濮阳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濮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濮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十)监事会与审计工作科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

(十一)党建与宣传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二)劳动保障与群众工作科

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劳动保障和困难职工救助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国有企业改革的信访稳定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一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二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一科科长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二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置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