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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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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


为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维稳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健康顺利推进,确保社会稳定,按照《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根据遵市维稳[2006]09号文件的规定,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稳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的要求,确保我县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为湄潭发展新跨越和建设全面小康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其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革实施部门都要严格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项的合法性。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重大事项的合理性。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项出台的前提条件。主要测评:(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项涉及的环境问题。主要测评:(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2)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3)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4)是否具备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5、社会治安方面。主要测评:(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2)是否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3)重大事项实施前,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4)对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

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

对拟实施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专家、业主、相关党政领导,召开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及群众座谈会,开展走访听取意见、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掌握社情民意,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步: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前述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维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

第三步: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靠的原则。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二)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三)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第四步: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一)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二)预测评估情况;(三)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四)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其主动化解的情况。

第五步: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

重大事项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对该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报分管该事项的县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县维稳领导小组会议(或县综治维稳中心)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每个重大事项实施的主管部门都必须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直报员,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统筹安排,一并进行。在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二)严格执行制度,不断完善创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凡是出台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机制,使我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日臻完善。

(三)坚持原则,加强协作。既要坚持依靠业务部门对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中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坚持维稳部门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正确处理好维稳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既要主动提示风险、及时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又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要体现绝大多人的意愿,又要重视反对意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四)严格考评奖惩。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两办”督查室和县维稳办要加大对实施重大项目的部门和乡镇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将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县直各部门、乡(镇)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均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档案,每年底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送县“两办”和县维稳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坚决按《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社会政治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