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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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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根据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农村公司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作中,包括:⑴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⑵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码头为重点,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三)水利设施。排查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局、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煤矿。发县四家农用整合煤矿的,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乡企局、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五)电力设施。水电站、电力枢纽、输电线路、电信设施的排查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六)石油、液化气设施。排查工作由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中国石油化工湄潭支公司和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道路桥梁等。排查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会同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步骤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乡企局、县供电局为成员的单位的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立即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制定具体排查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10月10日至10月30日,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逐一实施治理的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与此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查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

1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将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4221152),并作好配合国家和省督促检查的准备工作。

11月16日至25日,县安委办组织县督查组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分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