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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卯三角地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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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卯三角地


南畹河与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又名南畹三角地):勐卯三角地区位于中缅边境的中段部分,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已明文承认。但在1894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前,英国未经中国同意,擅自通过该地区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1897年,中英两国再次签订中缅边界条约时,英国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该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继承了这一不平等的“永租”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总理周恩来与缅甸领导人不断进行深入具体的讨论。双方达成一致:鉴于缅甸在勐卯三角地区修建的公路对缅甸至关重要,中国政府愿意把这个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缅甸把“1941年线”以西的班洪和班老部落管辖区划给中国,从而纠正两个部落被“1941年线”分割为中缅两部分的不合理状态。

1957年7月,中国第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专门讨论了中缅边界问题,周恩来作了专题报告,会议就中缅边界问题作出了决议,中缅边界问题解决的条件日趋成熟。

1958年9月26日,缅甸国防军总参谋长奈温取代吴努担任总理。奈温对解决两国的边界问题态度积极,并应邀于1960年1月24日至29日来华继续商谈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两国总理于1月28日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中缅友好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上签字。

最终,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1960年10月1日《中缅边界条约》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有:根据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和友好互让精神,缅甸同意把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面积约153平方公里)归还中国;鉴于中缅两国的平等友好关系,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勐卯三角地的“永租”关系,考虑到缅甸的实际需要,中国同意把这个地区(面积约220平方公里)移交给缅甸成为其领土的一部分,作为交换,同时为了照顾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把班洪、班老部落辖区(面积约189平方公里)划归中国,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双方同意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外,按传统习惯线定界;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放弃1941年中英换文中规定的中国参与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相关分词: 勐卯 三角地 三角 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