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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物价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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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物价局




机构概述


偃师市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现有干部职工121名,系政府主管物价工作的管理机构,也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价格调控,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能。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价格计划和价格改革方案,确定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物价总水平变化动态,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研究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搞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实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制定或调整市管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及商品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放开的群众生活必须品价格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指导全市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和为司法部门提供价格认证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1、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规定的贯彻实施;起草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2、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确保省、市下达的控制物价总水平目标的实现。3、建立价格检测制度,预测市场价格趋势,发布价格信息,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市场价格。

价格管理科: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商品价格,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建议。2、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收费管理科:1、组织、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提出相应的收费调整建议。2、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共事业价格;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成本检测所:负责主要的工农产品、公共事业成本的调查。

物价检查所:1、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知道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2、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全市价格认证、涉案物品评估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