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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文物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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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文物旅游局




一、职能介绍


(一)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二)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订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

(三)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四)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扩大对外文物合作、交流、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五)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文物流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市内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

(六)负责玄奘故里的扩建和招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八)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宣传推介和重大促销活动以及旅游商品的开发。

(九)参与市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全市旅游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统计、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和导游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的规划、开发、生产与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四)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建设。

(十五)组织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文件的收发、上行下达工作。电话:

(二)玄奘故里管理处

主要负责玄奘故里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三)大遗址办

主要负责偃师市大遗址保护管理及大遗址复原展示保护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

主要负责事业经费预决算编报、专项资金及各类资金的管理等工作。

(五)文物安全科

主要负责田野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和文物法宣传工作以及负责文物安全保卫和古建消防工作。

(六)文物工作队

主要负责全市考古勘探、考古发掘和文物普查工作。

(七)旅游科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等工作。

(八)商城博物馆

主要负责市博物馆建设和全馆安全防范工作。

(九)文物普查办公室

负责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