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体育局
机构概况
偃师体育行政机构于1970年设置,初为偃师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市(县)直一级机构,编制8名。1986年,在市政府领导下,建成市体育场,隶属体委,事业编制9名。2001年机构改革,更名为偃师市体育局,。
工作职能:
1、履行政府体育行政管理职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负责全市体育行政管理。
2、指导全市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活跃城乡市民文体生活。
3、开展竞技体育,组织、参加本级或上级大型运动会。
4、负责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5、开展体育市场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批。
机构领导
领导组成及分工:
局长赵振德:负责体育局全面工作。
纪检组长李建舟:协助局长负责体育局日常工作,主抓党务、纪检、财务、体育场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稳定及体育场提升改造等工作。
党组成员乔延雷:主抓办公室、群众体育、体育市场管理、安全工作、计划生育、义务劳动等工作。
副主任科员任社弘:主抓体育竞赛、体育训练、业余体校等工作,负责各个体育赛事安全稳定。
内设机构
机构组成及分工: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抓好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人事、接待、档案、信息和通讯报道工作;搞好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领导和同志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2、群体科
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加强对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制定我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和动员社会各阶层群众参加体育锻炼;与市教育局协调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加强和改进体育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各类体育协会的管理;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好基层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3、竞赛科
制定全市竞赛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搞好各类体育项目裁判员的培训、晋升报批和管理工作;做好省、市临时安排的体育比赛;做好全市各类体育竞赛成绩、资料的收集工作。
4、财务科
贯彻落实《会计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机关工资管理及调档晋级工作;组织做好财务报表;做好机关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适时核对,防止流失;做好各项费用的征收、管理,正确使用体育经费,保证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5、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
做好体育市场经营管理,确定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逐步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加强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制定审批办法,严格审批手续,并做好年度审验工作;积极参与体育彩票市场化的管理,确保我市体彩市场的稳定。
6、训练科
指导业余体校开展训练,结合我市实际,举办相关的短期训练班;创造条件,为上级体育院校输送优秀专业人才。
7、体育场
加强体育场的管理,搞好清洁卫生及治安秩序,为市民健身提供良好的环境;做好体育设施的保养、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好水、电管理,适时整修,避免损失;搞好经济创收,加大招商力度。
二、政策法规类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10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法规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布体育行政执法项目和执法依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