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气象局
一、职能介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工作,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价;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新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规范和建议,并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升放和系留气球的管理;
8、开展农业气象监测、水情火情监测、生态气象监测、生态系统演变评估预测,加强生态建设气象服务能力。
9、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0、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基层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担洛阳市气象局和偃师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偃师市气象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基层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3、承担洛阳市气象局和偃师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科
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工作,并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价;3、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规范和建议,并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4、开展农业气象监测、水情火情监测、生态气象监测、生态系统演变评估预测,加强生态建设气象服务能力。
法规科
1、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新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升放和系留气球的管理;3、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等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联系电话:67761018。
人影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