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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房产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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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房产管理局


一、职能介绍

市房产管理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履行政府房管职能,负责全市《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的颁发、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租赁、买卖、抵押、按揭、赠与、析产、继承、交换、房地产经纪、评估、危房鉴定、物业管理、公房管理及住房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办公室的上通下达;负责起草局上报下发的各项文件;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上级各种文件的签收、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负责局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局文印工作及印章的保管;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配及管理;负责行政值班的安排和局机关的行政管理。

2、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人事、劳资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劳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配合局党建、共青团、统战、工会、妇女、计划生育等社会群团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稳定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纪检、监察、安全、信访工作。

3、财务科 负责认真审核各种财会凭证,办理经济往来手续,正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资料统计,做好财务分析;及时结清帐目,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保证现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4、公房管理科 负责对所属公房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的收缴,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负责检查公房房屋的完好程度,确保使用安全,对维修期间的停租、空租及时登记汇总上报;负责公有住房的来信来访及住户纠纷处理;负责对所属公房档案资料的管理和移交,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产权产籍管理及测绘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房屋产权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按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向档案室移交工本资料;负责房地产档案的保管、查阅工作。

6、租赁管理科 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租赁秩序,做好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租赁服务费的征收工作。

7、评估抵押管理科 负责受理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按时统计,上报房地产抵押有关资料并归类入档。

8、转让管理科 负责全市二手房的上市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无开发资质单位所建商品房交易管理及转让费的征收工作。

9、五分公司、安鉴办 负责兴隆街商住楼水、电等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五分公司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五分公司工地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10、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各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纠纷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工作。

11、稽查大队 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有资质的开发公司转让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房地产违法案件的起诉、执行和纠纷的处理工作。

12、村镇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转让及办证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地产登记管理及房地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3、中介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法中介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房地产买卖、租赁及居间代理工作。

14、廉租住房办公室 负责全市低收入、低保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申报、审查、确认、复核、年检及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报、建设手续报批、工程建设等工作;负责争取中央专项投资资金和中央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