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
上海长宁区法院院长 党委书记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男,高级法官 。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市高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法院院长。
同时任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深受学生好评。
研究方向:
民商法 ,诉讼法,国际经济法,
主要研究成果:
《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第二版。《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三版。《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展开与评述》(副主编、作者),法律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合同法学》(副主编、作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合同解释论》(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即出)。《论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之效力》,载于《法学》2005年10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待证据规则》一文,载于《法律适用》2006年1月。《事实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期;《国企改制中劳动关系之司法认定初探》,载《中国劳动》2004年8期,并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2004年度优秀论文。著《要件审判九步法》,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