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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令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限令简介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各方当时认为,行政手段直接出手叫停部分购房行为,不啻为过热的楼市注入了“冷却剂”。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第一、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第二、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第三、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出台城市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截至2011年1月中国已有24个城市出台“限购令”,对已拥有住房的家庭新购住房套数进行限制。国务院办公厅26日再度出台楼市新政,中国实施“限购令”的城市还将进一步扩大。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7日公布通知全文。通知指出,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通知规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通知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根据各地公布的信息统计,截至2011年1月25日,中国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有24个,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三亚、海口、天津、杭州、苏州、温州、南京、福州、厦门、宁波、舟山、大连、兰州、太原、武汉、昆明、南昌、郑州、济南、合肥。其中在2011年后颁布“限购令”的城市有7个。

业内人士预期,此次国务院的楼市新政,将使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全面升级,“限购令”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上所有的一、二线城市都将限购,部分三、四线城市也将限购。已经出现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也将重新调整限购口径,限购将更加严格。

首个公布


浙江台州成为首个公布的城市。台州市发布的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台州的限购令比较宽松,限购范围只是落在“市区”和“新房”的概念上,涉及“二手房”和“郊区”概念的则不限购。不过此次台州率先公布限购细则也透露出两个信息,其一是住建部可能不集中公布名单了,退而让城市零星公布;其次,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将是重点。

据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接下来打击全国范围内的投机投资炒房可能还有新动作。住建部已经开始逐步推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系统和数据库的异地联网工作,这项工作完成后,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将得以“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将可以得到“统一监控”,可以重点打击大投机客。

各地实行


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要求地方立即制定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随后,各地楼市调控细则纷纷落地,在众多措施中比较突出的就是“限购”,显现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2010年9月30日晚上,深圳紧急出台“限购令”,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日,厦门市国土房产、金融管理、税务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有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7日晚间,继深圳、厦门之后,上海也出台“限购令”,具体为:“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2010年10月9日,宁波市出台楼市调控细则,亦规定每户居民在本市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2010年10月10日,福州市新出台的房价调控补充细则规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居民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五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细则还规定,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五城区继续购买商品住房。

2010年10月11日,杭州市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暂定杭州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杭州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等相关收费,并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限购令细则

在2010年10月15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台了《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说明》,正式将广州限购令的细则落到实处。10月15日以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细则如下:

一、契税

1. 普通住宅:90平方以下(含90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征收。

2. 普通住宅:90方(不含90方)-144方(不含144方)而且是唯一住房:按1.5%征收

3. 非普通住宅144方(含144方)以上、以及非唯一住宅的普通住宅:按3%征收

4. 唯一住房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没有住房,只有即将准备新购的这套住房。

例如:曾经有一套住房卖了,现在没有持有住房,现在再新买一套,是属唯一住房。

例如:名下有车位及商铺,但没有住房,现在新买一套,也属唯一住房。

二、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有住房在一年内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政策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十区限新购买一套住房。

办理交易手续时需增加提供购房人的户口薄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3.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不能购买住房。

4. 未满18周岁的人士,限制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人仕机构或个人新购房:

1) 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住处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非网签合同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住房: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2010年10月1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外发布楼市调控细则,不仅限制广州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房,限制外地人在广州买房,还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广州买房。

大连限购令

2010年10月18日下午,大连市建委宣布,大连将从今日(19日)其将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同一购房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这是继广州、海口、三亚等城市近期宣布实行限购令之后,全国宣布实行限购令的第13个城市。大连出台的地方细则除限购外,还包括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等十个方面。

在房贷方面,大连各商业银行将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细则同时要求,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大连细则还提出,明确要求增加住房用地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城市中心区年底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2万套,筹集廉租住房租赁资金3000万元,全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0套。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大连市还发布了《规范预售通知》,通知将商品房预售的工程进度标准提高到七层以下主体结构封顶,八层以上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有效缩短预售到工程竣工时间。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按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核拨,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证建设工程按时竣工交付,杜绝烂尾楼、携款潜逃等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件发生。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要求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能够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虚假交易、倒卖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

郑州限购令

2011年1月5日,郑州市房管局通报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和房管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商品住房的通知》,宣布从6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限购令”。即自2011年1月6日,在郑州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 按照这一规定,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新政对外地人在郑州市购房进行了条件限制。

升级版郑州限购令细则出台:

2011郑州市外地人房产限购一套

2011郑州出台更严"限购令",郑州限购令细则规定已有2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买房,郑州房产限购令,郑州房屋限购令,郑州楼市限购令细则

郑州限购令,郑州楼市限购令细则出台

继今年1月5日郑州市对市区部分区域商品住房“限购令”实行之后,从3月4日开始将实行更为严格的“新版”商品住房“限购令”。

3月3日,郑州市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推出包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限购政策等在内的15条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这是“新国八条”在郑州的落地政策。在新版限购令中,严格并细化了限购政策:已有两套房的本地人不能再买房,外地人在郑州最多只能买一套住房。至此,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内全面限购商品住房第二套房,但高新区和经开区不在限购范围。

在“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这一条款中规定: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郑州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郑州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郑州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郑州市区向其售房。

与前不久郑州市出台的限购令相比,这个限购令更严格,将此前未作限制的郑东新区和二手房均纳入限购范围,并明确规定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3月3日,郑州市政府还下发通知,要求省会各金融机构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落实“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产生影响


多地初现退房潮

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定金的时间存在“时间差”,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的部分楼盘已经在十一之后,大量在9月认购的客户,银行贷款的审批将变得异常严格。北京联达四方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透露,据其近期从一线市场了解到的信息,在9月签约客户中,不能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者首付需要提高的客户,至少占同期成交量的1/3,加上二次调控出台后还有些客户抱着侥幸心理抢关突围,“绝大部分在售项目将面临史上最大规模的退房潮”。

住建部提示:违反限购令办不了房产证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对此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业内人士质疑“限购令”效果

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聂梅生表示,限购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

潘石屹叫板“限购令”称有后遗症

“最近几年时间,我认为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得太快,最关键的原因是供求关系,土地没有供应上去,市场上钱比较多,所以房价起来了。”潘石屹表示,“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用限购的政策,一个家庭只能购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的房子,这些政策实际上就是遗留问题会非常大,就把市场价格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破坏了,所以还是要回到长期政策解决长期问题。”

影响范围


2011年头两个月,加息步步紧逼,房产税“敲山震虎”,在“最严调控”升级的压力下,楼市步入降温通道:1月成交显著萎缩,春节楼市跌入“冰点”。新一轮调控高压下,多方期盼楼市会出现“合理调整”。“春节交易骤降,只是楼市降温的开始。”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紧缩政策陆续执行到位,调控“战果”有望扩大,2011年房价将得到一定遏制。但在调控中如何防止伤及“合理需求”,成为另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楼市调控重压之下“走低”

1月部分城市住宅成交量环比跌幅超50%

跨年的楼市经历了“冰火两重天”:2010年12月底还火爆异常,但自2011年1月后便直线下行,春节期间更是陷入谷底。

上海永庆房屋的数据显示,1月份上海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下跌23%;均价为22992元,环比下降5%。1月份上海有34个住宅项目开盘,环比减少47%。

一些住宅中介业务员说,因为二手房业务清淡,春节前许多业务员提前回老家过年。“今年春节,实际签约量较去年同期下降四成左右。”北京“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说。2月1日至9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系统因春节放假而关闭,新盘审批上市陷入停滞,这意味着2月上旬北京几无新盘入市。

上海、北京的情况颇具代表性。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1月监测的30个城市中,有23个城市一手住宅成交量环比下跌,其中15个城市跌幅超过20%,大连、长沙、包头等跌幅超过50%。

业内人士坦承,春节期间楼市遇冷仅仅是个开始,在政府持续调控的预期下,市场供求双方的观望情绪将进一步蔓延。“从趋势看,春节后市场将陷入持续低迷,预计3个月内成交量可能下降六七成。”上海中原地产区域总监范成章说。

但调控政策显效有一个“滞后期”,短期内房价还难有明显松动。有关人士认为,交易量的下降能否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房价下降,将取决于“最严调控”政策的持续性和执行力。

2011年楼市调控将进一步升级

根据“国八条”要求,限购令将覆盖全国,有望直接阻断部分不合理购房需求。明确提出将实行限购的城市已达36个。按照新一轮调控政策要求,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预计还要翻一番。

与“限购”相比,“停购”政策更成为楼市“利剑”。上海2月1日出台调控细则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等,“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除了行政手段调控,购房信贷再度“卡紧”。“二套房首付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新规已开始实施。实际上,首套房贷也告别优惠利率。

在中央政府的调控之下,地方政府将承受更大压力。根据国务院要求,各地将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未完成相关目标的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将面临问责。严令之下,新一轮调控政策的执行将更为扎实,“奏效”也当更为明显。

“今年楼市降温程度将明显大于去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预计在二季度出现同比负增长,年内多个月份房价会出现环比负增长。部分房价偏高的大城市,房价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合理调整”。

在房地产调控下,一部分合理的住房需求也受到一定影响。高房价短期内难以松动,而信贷成本、购房门槛显著提高,房租价格也大幅上涨。

一份对全国31个省份4060名租房者的调查显示,81.6%人的觉得去年房租上涨幅度较大。由于调控持续、需求增加等因素,2011年房租预计将继续上涨。

“加息通道中,未来还款压力会继续增加,经济能力弱的首次置业群体将面临更大考验。”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说。今后调控需要理顺需求结构,针对自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的不同特点“区别用力”。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授张孝德表示,今后楼市调控,一方面要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对自住性需求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在炒房资金逐步离场后,应逐步改善调控手段,努力使居住性需求成为楼市的主导力量,真正走出房价“蹦极”的怪圈。

专家分析


各地政府接连出台住房“限购令”,显现杀跌高房价的决心。业内专家认为,“限购令”使房价下降预期增强,消费者在短期内必然选择观望。

资深地产人士蔡鸿岩分析认为,社科院刚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民拥有住房比例已高达87.9%。按此推算,京、沪、深等城市现有城市居民接近九成已无购买商品房资格,市场总体需求至少减半将是铁定的现实。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限购令”对楼市的影响更多会体现在信心层面上。在短期内不仅打击购房者对房价上涨预期的信心,也会坚定部分人阶段性坚决不买房的信心。并抑制改善型住宅的购房需求,而且彻底扼杀了投机炒房的希望。因此相信交易量在短期内将出现大面积下滑。

人们寄予“限购令”更多期望,希望“限购令”快速降温楼市,成为大中城市房价下跌的开端。但调控楼市的目的显然不应是“限购”,因此有专家及网友认为,出台“限购令”并不能一劳永逸,要促楼市健康发展应用不同的组合拳。

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限购令”不是楼市的退烧药,对于房价调控一定要有持久战的准备,是一场拳击赛,总共12个回合,而不是一个回合,要看最后的结果而不是第一个回合的表现。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购令”这些举措上,而应该连续出拳,并且用不同的组合拳。

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上海出台限购令的措施,不能根本解决房产供需矛盾,甚至可能是又一次购买力的积蓄。调控的关键在于供求的平衡,而非抑制需求的“限购”。不少网友也认为,要想抑制房价快速上涨,最根本的办法是提供更多的房子。

也有分析指出,“限购令”无疑是可以立竿见影的,但除此之外,差别化税收、“限贷令”等也是本次调控的重要举措,应该得到足够地重视与有力地执行。

限购扩充


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住建部的消息人士透露,住建部将初步拟定下一步应该执行限购政策的名单,然后再依据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与之沟通。 "如果确定房价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是非本地资金的进入,那么这个城市理应出台限购政策;如果本地需求是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则再行商议。"

前述报道称,住建部还特意为此扩大了房价监控系统城市目标的范围。

限购全国化之忧

 限购向二三线城市扩散,似已成定局。但关于限购本身的质疑,尚在耳畔。

"限购与否,是市场走向的一个判断。如果要推广限购,房地产调控实际上是失败了。"华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系主任华伟表示。

一位开发商直言,一线城市投机、投资性的购房比例比较高,二三线城市可能没有一线城市那么高,但从一线城市撤出去的游资可能会推高二三线城市房价。

华伟认为,限购可以救急于一时,但解决不了房地产市场的根本问题,"限购不可能成为一个永久措施,只能成为一个阶段性的措施"。把一个在一二线城市实行的阶段性措施推广到全国,把一个临时措施全面推广,对调控目标难言有益。

华伟称,在限购令尚未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国购买力已去买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地房产。

如果限购扩大化难以避免,一位国企开发商称,只能以快取胜。

"现在一年出台那么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专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组合拳、集体拳、特定的拳打我们,天天研究不累死了。我们都麻木了。"另一位国企开发商向早报记者如是表示。

前述开发商分析,政策有规律性,实施后一般要3-6个月才开始见效,"预计还有两年多的''痛苦时光''"。此外,地方土地财政尚未根本解决,撑不了多少时间。

调控政策去行政化

 事实上,业内人士多倾向于认为,近期不会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

从新华社18日发布的消息中,可窥得政策的蛛丝马迹。新华社18日援引权威部门官员的话说:"特别是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实际成交量下降的地区,应适度下调出让底价,既要防止土地出让溢价过高,也要减少土地流标流拍现象,保持住房用地的平稳供应,确保明后年住房有效供应。"新华社同时援引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切实纠正各类规避限购、限贷措施的行为。"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健认为,今年不太会有新的政策,政府会加大现有政策的力度。

华伟称,正确的调控思路是,油门和刹车都同等重要,相互协调。不管经济发展快慢,房地产市场投资性需求都是客观存在的。当前中国的经济是需要保持速度还是需要降温,这是政府决定的。房地产调控这么多年,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投资,还没有答案。

不同的声音

 一位业内人士判断,调控不会只是阶段性的。即使限购令是阶段性的,但如果限购令取消,一定还有别的政策出台。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将来,会用房产税这种市场化的手段来替换限购令这种行政化的手段。"让房产税去打击三套以上房子,税率依次递增,从现有的0.4%、0.6%上调至个位数甚至更高。"

开发商自有资金的博弈

 对那些全国布局的开发商而言,现在需要做的是,开始考虑应对策略。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总经理王亚民认为,各开发企业会根据自己的资金面安排应对。国有企业本来就比较稳,机会合适的话,想在低潮时找一些优质资源做一些收购储备。"资金链不厚实、产品没特色的小开发商,在市场中就撑不住了。"

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总监王士章称,大部分开发商都还定位于一二线城市,因为三四线城市成长空间很小,利润很薄。现在,还是看投资机会,项目利润率是不是够,利润率够就拿,不够就不拿。

在融资受限、银根缩紧的背景下,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总监宋会雍判断,未来将是开发商自有资金的博弈。如果说将来房价的下跌速度快过销售速度,只要资金在,就可以捡别人的项目来填补。

宋会雍也认为,调控一旦深入,必然有一部分企业离场。现在很多企业资金链还没断裂,要收购一定要等到它断了,政策还得延期一年,"未来两三年,房价跌一半是有可能的。所以也足够开发企业调整。"

住房供大于求

 支持房价下跌的因素之一,是高企的住宅库存。

渣打银行15日发布的房地产市场报告显示,2011年下半年将会出现的房屋供给过剩感到担忧。报告估算,到今年末,35个主要城市新房库存将达3700万平方米,相当于7个月的销量。当前的库存水平已约相当于3个月销量,大致与2008年、2009年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谷时的库存量持平。"库存问题主要集中在二线城市"。

21世纪不动产截至17日的统计显示,上海市新房存量面积约为865万平方米。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罗寅申称,按6月份成交水平估算,这一存量够近11个月消化。

克而瑞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北京市商品住宅新房库存面积已达1155万平方米。克而瑞分析师周浩结称,如果按照近3个月的平均消化水平,这一存量大概需要近23个月才能完全消化,"市场供大于求趋势渐显"。

但华伟则对"供大于求"一说存疑,行政限制需求,成交量低不是需求量下降,而是可供给有效房源的下降。

华伟认为,限制需求越久,最终市场的反击力度就越大。"要么出现房价大幅度反弹,要么出现中国经济硬着陆","房价管住,成交管住,钞票不管住,物价怎么管得住?把调控房价的所有理由换成猪肉和钢材,不是一样么?"

限购标准


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的要求,8月20日之前,各省住建厅需要将所辖内各城市的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报告上交住建部,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限购,也将包含在这份报告内。

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证实,7月底,住建部已向各省、市、自治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照“五条标准”先行自查,并据此拟定需要纳入限购范围的二三线城市名单。其“五条标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处于房价涨幅前列的城市;将省内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价格与去年底的住宅价格做一个比较,涨幅较高的二三线城市;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城市;外地人购房比例较高的城市;群众对当地房价反应强烈、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

针对“限购”问题,中原地产最近对全国15个省的50个尚未“限购”的二三线城市做了一份调研。调研反映出,由于50个未“限购”二三线城市大部分尚处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起始阶段或上升阶段,自住需求依然是这些城市的需求主力,因此这些城市2011年上半年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受本轮调控的影响较小,市场依然保持原有的发展轨迹。

在被调研的50个城市中,无一城市的住宅价格出现下跌。其中37个城市住宅价格出现小幅上涨,其余13个城市的价格则基本持平,持平的13个城市分别分布在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和云南省这7个省。

受周边核心城市出台“限购”政策的影响,部分二三线城市承接了部分来自这些核心城市的投资或自住需求。举例来说,由于福建省的厦门出台了“限购”政策,部分投资需求转而投向泉州市;由于北京出台了“限购”政策,部分外地打工者无法在北京买房,转而将目光转向河北的廊坊、燕郊等地。

部分未限购城市投资比重过高。50个未“限购”城市中有18个城市的本地人房产投资比重超过20%,投资比重为 10%-20%之间的城市为14个,剩余18个城市本地人投资比重小于10%。投资比重超过20%的18个城市均为经济发达省份的二三线城市,包括江苏省的常州、镇江、昆山、太仓;山东省的潍坊、威海、烟台、淄博;浙江省的象山、嘉兴;辽宁省的盘锦、丹东、营口、普兰店等城市。50个未“限购”城市中有 14个城市的外地人购房比重超过20%,外地人购房比重占10%-20%之间的城市为12个,剩余24个城市的外地人购房比重小于10%。

限购政策的出台已是“板上钉钉”,但二三线城市楼市的限购政策迟迟未见落地,社会上已经议论纷纷,显然二三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将直接反映出地方利益与监管层博弈的最终结果。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调控政策维持现状,很可能出现限购城市受到未限购爆发上涨的影响也出现反弹。限购政策扩大的消息发出后,最近很多城市已经出现恐慌性购房。鉴于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在发展中存在较大差异性,“限购”政策不应“一刀切”,但对于纯粹外地投资需求占比较高的城市则应尽快拿出“限购”政策。

政策延续


2011年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除此之外,住建部还向地方政府知会了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方向性调整”、楼市调控政策承继性连接等在内的一系列主旨精神。

2011年一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其中有36个城市的限购政策没有给出实施的截止时间,限购政策有具体截止时间的城市为福州、厦门、海口等12个城市。其中,除了南宁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外,其余11个截止时间都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区别甚大,最严格的有北京限购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购主城区,如广州、珠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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