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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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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自1999年正式成立以来,在部党组正确领导下,在规划司的具体指导下,遵照部里对规划中心的职能要求,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部领导交办的任务和职责内的其他各项工作。 规划中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权代行部分政府职能,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行的行政职能提供行政技术支撑和服务。

其主要职能有:

(1)配合部有关司局,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上报国务院之前的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及批复后的实施检查监督工作;

(2)承办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查及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城市化、城乡发展及城乡规划方面的政策、法规的研究,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5)负责城市规划与重点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的实施和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提出动态监测报告;

(6)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目前,规划中心在编人员18人,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在专业配置、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较好的层次结构。全体工作人员在中心领导的带领下,相互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努力,组成了一支专业水平较高、敬岗爱业、富有效率的工作团队。

规划中心自成立以来,根据我部交赋的职能,开展了以下工作:

(1)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期技术审查,已完成77个城市本轮规划审查批复。

(2)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与国家发改委、国土部会商,现已完成260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工作(有些城市已核定两轮)。

(3)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根据中央、国务院领导和部党组加强城市规划监管的有关指示,规划中心从2002年下半年研究并提出了利用遥感技术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4)组织参与城乡规划政策、技术研究。先后组织、参与了一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政策、法规以及编制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参与完成国务院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等领导交办事项。

(6)参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工作,以及配合城乡规划司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