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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文化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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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文化局




一、职能


加强对各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和文化系统转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事业;从偏重"办文化"逐步过渡到"管文化";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向领先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大文物保护、抢救和文物流通管理力度,加强对全市出版业的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增强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服务职能。弱化对直属单位的直接管理职能,减少审批事务,将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给企事业单位。

二、职责


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管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三)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参与制订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

(四)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七)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负责图书文献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八)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九)制定全市文化艺术科技研究的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市电影市场、指导电影发行工作;管理音像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文化产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文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市文物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交流工作。

(十三)监督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著作权,查处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制版活动和违犯规定的行为: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工作。

(十四)管理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及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负责文秘、保卫、信访、档案、信息和文化产业管理工作及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统一管理全系统预算资金。

(二)人事科

指导文化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制定文艺人才规划;负责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及职工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审计联络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制定全市社会文化工作目标及中短期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社会文化单位、部门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策划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征集社会文化史料,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四)艺术科

制定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艺术教育、对外艺术交流等工作目标及中短期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工和和十二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工作;组织参加全国范围内的专业艺术比赛或重大艺术活动;组织专业文艺团体举办全市性重大节日文艺活动。

(五)文物科

依据国家有关文物法规,制定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申报、审批全市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管理和审核全市文物经费使用情况;领导全市文物考古、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制止和处理破坏文物事件;组织文物外展和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建设,指导各县市文博单位办好各种展览及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挂周口市新闻出版局的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扫黄"、"打非"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和上级交办的跨市、跨省市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对市场进行监督监控;归口管理印刷行业;负责出版、印刷、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单位批发零售的审核、转报;依法查处侵权行为,调解版权纠纷,提供版权法律咨询;负责完成有关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审批、登记全市文化经营项目,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查处一切违法违章及非法经营活动;依照国务院颁发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管理全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归口管理全市的电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