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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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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1954年3月29日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检察署第一工厂区专门检察署,办公地点位于101厂新建国院2号。1955年10月13日,更名为重庆市第四区人民检察院,院址迁至李家沱林荫村204号。同年10月24日“重庆第四区”更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10月30日,第四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1998年10月,迁址于杨家坪毛线沟杨渡村6幢。2003年12月6日,迁址于九龙园区红狮大道2号新建办公大楼。

1978年10月,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历任检察长王俊峰、何永吉、龚家风、王仪双,现任检察长张新华。本院现有内设机构11个,即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截止2009年10月,本院在职检察人员103人,平均年龄39.5岁,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15人,大学本科学历71人,占在职总人数的84%。

本院担负着九龙坡区、高新区两个行政辖区的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数量在全市基层院中长期处于前两位。2008年,我院共受理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062件1608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76件1915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08人、起诉1639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件23人,大案率100%,人均办案量高居全市榜首。

直辖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发扬同舟共济、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九龙坡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被市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2002年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追逃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诚信文明单位”,职侦局获首届“九龙坡区十大杰出青年群体”称号;2005年,被市院授予“2002-2004年度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职侦局被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6部门授予重庆市“青年文明号”称号,女检察官协会理事小组被市女检察官协会评为“先进理事小组”; 2007年,法警队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警(支)队”,职侦局被评为“2006年度重庆市优秀青年文明号”,驻区看守所监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03年以来,本院先后有干警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重庆市第三届“优秀公诉人”、“重庆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共获得市、区各级部门先进个人奖励12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