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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最终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一、全国重点大学发展历史


1、统一计划直接管理阶段

各个大区重点建一所大学:

1950年:中央决定建设两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1951年:华东大区——复旦大学

1952年:华中大区——武汉大学

1952年:东北大区——吉林大学

1952年:华北大区——南开大学

1953年:西北大区——兰州大学

1953年:华南分区——中山大学

1953年:西南大区——四川大学

1951年:决定建设中央直属的高级军校——南京军事学院

1952年:决定重点建设自己军队的技术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西军电)

西安地区——西北大学

云南地区——云南大学

山东地区——山东大学

闽南地区——厦门大学

南京地区——南京大学

北京地区——北京大学

【1954-10-5】中央《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2、1959年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试招研究生: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现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医科大学,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同年8月又增加4所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哈军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即“西军电”,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3、1960年确定64所重点大学

1960年10月22中发(1960) 868号 酉字《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原有的(校名前加☆的)和新增加的共64所:

【综合大学13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兰州大学

【工科院校32所】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东北工学院、南京工学院、华南工学院、华中工学院、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学院、北京地质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钢铁学院、北京矿业学院、北京铁道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唐山铁道学院、吉林工业大学、大连海运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同济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矿冶学院、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师范院校2所】 ☆华东师范大学1☆北京师范大学

【农林院校3所】 ☆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机化学院、北京林学院、

【医学院校5所】 ☆中国医科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山医学院

【外语政法4校】 北京外国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对外贸易学院

【音乐体育2校】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体育学院

【军事院校3所】 ☆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国防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通讯工程学院

【1962-12-11】 国务院通知厦门大学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由于学校接到通知很晚,到了年底部分师生已经离校,没有宣布,习惯上仍称1963年全国重点。

【1963-09-12】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厦门大学、浙江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4-10-24】 书记处觉得应该再增加一所农业院校,教育部接到口头通知南京农学院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南京农学院(1960年归教育部,1980年归农业部 )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8所。

4、统一领导分散管理阶段

【1978-2-17】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1977年5月2日邓小平提出要办重点大学,集中优秀人才办。

下列即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省区名
院校数目) 院校名称

北京(15)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医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航空学院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工业学院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钢铁学院 北京化工学院 北京邮电学院 北京中医学院

北京外国语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林学院 

天津(2)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1) 华北电力学院 
 
 

内蒙古(1) 内蒙古大学 
 
 

辽宁(5) 东北工学院 大连海运学院 大连工学院 阜新矿业学院

沈阳农学院 
 
 

吉林(3) 吉林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 长春地质学院 

黑龙江(4)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东北重型机械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8)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化工学院 上海外国语学院 华东纺织工学院 上海医学院

江苏(11) 南京大学 南京工学院 南京航空学院 华东工学院

华东水利学院 南京农学院 江苏工学院 南京气象学院

四川矿业学院 南京药学院 镇江农业机械化学院 

浙江(1) 浙江大学 
 
 

安徽(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1) 厦门大学 
 
 

山东(3) 山东大学 华东石油学院 山东海洋学院 

湖北(7) 武汉大学 华中工学院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 武汉地质学院

湖北建筑工业学院 武汉测绘学院 华中农学院 

湖南(3) 湘潭大学 中南矿冶学院 长沙工学院 

广东(4) 中山大学 华南工学院 中山医学院 华南农学院

四川(8) 四川大学 成都电讯工程学院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医学院

重庆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西南农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云南(1) 云南大学 
 
 

陕西(6)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轻工业学院

西北电讯工程学院 西北农学院 
 

甘肃(1) 兰州大学 
 
 

新疆(1) 新疆大学 
 
 
 〖注一〗:文革前68所重点高等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北京体育学院、北京外贸学院、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等八所高校没列入1978-2-17恢复和办好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内。 〖注二〗: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有10所: ——湖南大学(1978年8月,根据国务院国发27号文件决定湖南大学改由第一机械工业部和湖南省双重领导,以一机部为主,并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成都工学院(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从地方要去四所学校之一,1978年10月划归中国科学院,更名为成都科技大学,成为重点大学,1980年10月改属原国家教委)

——北京语言学院(1979年2月列入全国重点大学,增列原因是对外汉语教学招生的需要)

——北京体育学院(1979年9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散管理的决定的报告》,该院又列为全国重点学校)

——江西农学院(1980年11月江西农学院更名江西农业大学,它是江西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1970年7月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和江西农学院合并)

——山西农学院(1979年7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大寨农学院并入山西农学院,同年山西农学院更名山西农业大学,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此后雁北、运城农学院也并入)

——中国人民大学(1978年7月7日,国务院恢复1971年4月撤消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务院在国发[1978]129号文件中重申: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大学。)

——中央民族学院(1979年8月召开全国第五次少数民族学院院长会议,该校被列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北京对外贸易学院(1973年北京复校)

——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1978年后复校)

〖注三〗:长沙工学院(1978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发《关于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通知》〔国发(1978)110号文件〕。将长沙工学院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列入解放军序列,执行兵团级职权。国防科委代管)

〖注四〗:其他部属重点大学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1979年7月国务院决定校名“中国首都医科大学”,1985年改称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这是协和医学院第三次复校)

——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重建)

——东北师范大学(1950年4月归教育部,1958年10月吉林省接管。1978年2月省部双重领导,1980年8月归教育部。)

——石家庄铁道学院(1978年 1月13日更名为铁道兵工程学院,1984年改此名,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

——沈阳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国家建工总局领导,1958年组建,1959年组建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1977年组建辽宁建工学院,现为沈阳建筑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1978年被列为部属重点大学)

——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华东分院负责筹建,1958年成立)

——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1978年黑龙江工学院被中国科学院要去,改用此名)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1979年被列为冶金部部属重点大学)

到1981年全国共有重点大学98所。

【“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10所及15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全国10所重点建设大学和15所重点投资建设的大学: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1984-9-25国务院批准14所大学为重点建设院校,国防科大是其中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

【“八五” 国家重点建设的14所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 “七五”、“八五”期间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15所重点院校)

二、211工程院校(112所)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1993年2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目前也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纳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

“211工程”是中国政府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面向21世纪,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及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力争在21世纪初有一批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211工程”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重点建设工程,是高等教育的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逐渐为国际高等教育界所认可。

1.“211工程”建设的目的

实施“211工程”,是中国政府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工程的实施旨在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培养高层次人才,对提高国家高等教育水平,加快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本立足于国内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总体建设目标及任务

面向21世纪,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并在此基础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211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1)学校整体条件建设:造就一大批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特别应加速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保持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教育质量有较大地提高;加强教学、科研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培养及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加快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高等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高等教育在国际上的影响。

(2)重点学科建设:主要是增强科技前沿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在部分有条件的学校中选择一些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能够解决本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并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点研究基地,加强培养人才的实验条件,拓宽学科面,形成一批学科基础相关、内在联系紧密、资源共享、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学科基地,以持续培养本领域高水平的骨干人才。要努力形成覆盖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行业和领域、带动学科和科技发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点学科体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图书文献保障系统、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系统等建设内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将连接全国主要高等学校,并与国际网络联网,为中国教育、科技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图书文献保障系统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为依托,设立全国综合文献中心和一批学科文献中心,与国内外文献系统广泛联网,建立文献信息子网。根据地区优势,在全国高等学校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结合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设立现代化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

建设成果:

通过十余年建设,中国211工程在国际高等教育界也产生了影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与“211工程”学校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加强学术和技术合作,提升了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层次,使“211工程”学校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渠道。中国“211工程”是国际高等教育界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优质品牌,对极大地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产生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有英国、法国等24个国家与中国签定了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政府间协议。“211工程”的建设思路和成功经验已引起了国际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关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推出了与“211工程”类似的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专项计划。

十年来,“211工程”学校累计培养了本科生242万人、硕士生50万人、博士生12万人、留学生11万人,为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作出了应有贡献。中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1700多所,“211工程”学校仅占其中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1/2的留学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科研经费。

“211”工程实施10年来,中国高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少数学科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11工程”注重创新学科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兴交叉学科,调整优化了学科布局结构,初步形成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重点学科体系。通过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实力明显增强,成为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按国际可比指标SCI论文发表

数统计,有40多个学科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其中2005年,清华大学材料科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排在世界大学第2位,SCI论文被引用次数列世界大学第14位;北京大学化学学科SCI论文发表数及论文被引用次数也进入了世界前列。

3.工程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1995年到2005年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约为368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4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5%。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4.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从1995年起实施。

(1)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5.“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协调领导下,“211工程”建设进展平稳顺利。

“九五”期间,在“211工程”学校中共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其中人文社会62个,占10%;经济政法57个,占10%;基础科学89个,占15%;环境资源42个,占7%;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255个,占42%;医药卫生66个,占11%;农业31个,占5%。

“211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推动了部门与地方的共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带动了学校办学思想的变化。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国高等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学设施建设初见成效。“211工程”学校确立了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强了其开展科学前沿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为稳定和吸引人才创造了一定的工作条件。“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的实施,为中国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十几年来,通过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国高水平大学建设成效显著。

注:“九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为100所左右,中央政府并要求将此事当作面向“21世纪”的大事来抓。这项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开始简称为“211计划”,后来确定为“211工程”。原来的全国重点大学中湘潭大学、燕山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江西农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2007年5月18日,与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的学科建设由清华大学纳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等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整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计划之中,在政策和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等15所院校由于地理和自身发展受限等原因没有纳入国家“211工程”计划,仅存重点大学之名。而原先不属于全国重点大学的中央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江南大学、长安大学、暨南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第二军医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辽宁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石河子大学、海南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一共38所院校由于发展迅速,实力上乘而被列入“211”工程计划,成为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自上世纪90年代,“211”工程实施以来,计划经济时代下侧重于重点之名的“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逐渐淡化;逐渐被面向21世纪,市场经济环境下,侧重于重点建设的“211”工程所代替。在国际高等教育界,“211工程”大学也被公认为中国的国家级重点建设大学;是新世纪,中国高水平大学的代名词。

6.“211工程”院校名单及其隶属类别划分

序号 国标码 院校名称 类别 院校隶属 所在省市 211工程 985工程 985平台

001 10001 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 √ 

002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北京 √ √ 

003 10003 清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4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5 10005 北京工业大学 工科 北京市 北京 √ 
 

006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  √ 

007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 √ √ 

008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09 10010 北京化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10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11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北京 √ √ 

012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林业 教育部 北京 √ 
 √

013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医药 教育部 北京 √ 
 √

014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北京 √ √ 

015 10030 北京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 
 

016 10033 中国传媒大学 语言 教育部 北京 √ 
 √

017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 
 √

018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北京 √ 
 

019 10043 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 国家体育总局 北京 √ 
 

020 10045 中央音乐学院 艺术 教育部 北京 √ 
 

021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 √ √ 

022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政法 教育部 北京 √ 
 

023 10054 华北电力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024 10055 南开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天津 √ √ 

025 10056 天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天津 √ √ 

026 10057 天津医科大学 医药 天津市 天津 √ 
 

027 10080 河北工业大学 工科 河北省 天津 √ 
 

028 10112 太原理工大学 工科 山西省 山西 √ 
 

029 10126 内蒙古大学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 
 

030 10140 辽宁大学 综合 辽宁省 辽宁 √ 
 

031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 √ 

032 10145 东北大学 工科 教育部 辽宁 √  √ 

033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工科 交通部 辽宁 √ 
 

034 10183 吉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吉林 √ √ 

035 10184 延边大学 综合 吉林省 吉林 √ 
 

036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吉林 √ 
 

037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 √ 

038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黑龙江 √ 
 √

039 10224 东北农业大学 农业 黑龙江省 黑龙江 √ 
 

040 10225 东北林业大学 林业 教育部 黑龙江 √ 
 √

041 10246 复旦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 √ 

042 10247 同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 

043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上海 √ √ 

044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

045 10255 东华大学 工科 教育部 上海 √ 
 

046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上海 √ √ 

047 10271 上海外国语大学 语言 教育部 上海 √ 
 

048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上海 √ 
 √

049 10280 上海大学 综合 上海市 上海 √ 
 

050 90026 第二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上海 √ 
 

051 10284 南京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2 10285 苏州大学 综合 江苏省 江苏 √ 
 

053 10286 东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4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 
 √

055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 √ 
 √

056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 
 √

057 10294 河海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江苏 √ 
 √

058 10295 江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江苏 √ 
 √

059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江苏 √ 
 √

060 10316 中国药科大学 医药 教育部 江苏 √ 
 √

061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师范 江苏省 江苏 √ 
 

062 10335 浙江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浙江 √ √ 

063 10357 安徽大学 综合 安徽省 安徽 √ 
 

064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工科 中国科学院 安徽 √ √ 

065 10359 合肥工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安徽 √ 
 √

066 10384 厦门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福建 √ √ 

067 10386 福州大学 工科 福建省 福建 √ 
 

068 10403 南昌大学 综合 江西省 江西 √ 
 

069 10422 山东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070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071 10459 郑州大学 综合 河南省 河南 √ 
 

072 10486 武汉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北 √ √ 

073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074 10497 武汉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075 10504 华中农业大学 农业 教育部 湖北 √ 
 √

076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湖北 √ 
 √

077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经 教育部 湖北 √ 
 √

078 10532 湖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 √ 

079 10533 中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湖南 √ √  

080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师范 湖南省 湖南 √ 
 

081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军事 中央军委 湖南 √ √  

082 10558 中山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广东 √ √ 

083 10559 暨南大学 综合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广东 √ 
 √

084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广东 √ √ 

085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师范 广东省 广东 √ 
 

086 10589 海南大学 综合 海南省 海南 √ 
 

087 10593 广西大学 综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 √ 
 

088 10610 四川大学 综合 教育部 四川 √ √ 

089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 
 √

090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四川 √ √ 

091 10626 四川农业大学 农业 四川省 四川 √ 
 

092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财经 教育部 四川 √ 
 √

093 10635 西南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 
 

094 10611 重庆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重庆 √ √ 

095 10657 贵州大学 综合 贵州省 贵州 √ 
 

096 10673 云南大学 综合 云南省 云南 √ 
 

097 10694 西藏大学 综合 西藏自治区 西藏 √ 
 

098 10697 西北大学 综合 陕西省 陕西 √ 
 

099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综合 教育部 陕西 √ √ 
续表:

100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工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陕西 √ √ 

101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 
 √

102 10710 长安大学 工科 教育部 陕西 √ 
 √

103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业 教育部 陕西 √ √ 

104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师范 教育部 陕西 √ 
 √

105 13130 第四军医大学 军事 解放军总政治部 陕西 √ 
 

106 10730 兰州大学 综合 教育部 甘肃 √ √ 

107 10742 青海大学 综合 青海省 青海 √  
 

108 10749 宁夏大学 综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 √ 
 

109 10755 新疆大学 综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 √ 
 

110 10759 石河子大学 综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 √ 
 

特殊高校:

111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部 医药 卫生部 北京 √ √ 

112 10079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工科 教育部 河北 √ 
 

113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工科 教育部 山东 √ 
 

114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

115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116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工科 教育部 北京 √ 
 

117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工科 教育部 湖北 √ 
 √

118 19145 东北大学(秦皇岛) 工科 教育部 河北 √ √ 

119 19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综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山东 √ √ 

120 19422 山东大学(威海) 综合 教育部 山东 √ √ 

三、重点大学的精品—985工程、985平台高校


简介

1998年5月4日,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 “985工程”。

这些大学全部为中央直属大学,全部具有若干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自主划线权。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的综合优势,尤其是行业特色型大学在所属行业领域全国顶尖的学科优势,国务院决定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又称“特色985工程”,由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高校从属于“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但不属于“985工程”建设的学校中选择。“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行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学科前沿,在行业特色型大学的全国顶尖的优势学科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从而大力提高建设学科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群。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相当于一个Ⅰ类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其建设方式采用“985工程”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模式,与“985工程”同期执行,每期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与“985工程”高校接近,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额度以年度项目预算批复为准。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985工程大体系的一部分,已经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国家重点工程长期实施,由于平台建设方式和985工程平台相同,所以称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建设平台”,简称“特色985工程”,“特色985工程”大学基本上是没有经历过合并重组的行业特色型大学,学科精度极高,拥有一至两个全国顶尖的学科,在行业内认可度极高,具有深厚的行业底蕴和学科积淀。

在高校共建方面,“985”工程高校主要以与所在省市共建为主,只有工信部属院校等少数“985”工程高校与所在省市、所在行业都签署了全面共建协议,而“特色985工程”高校以与所在行业共建为主,只有北京科技大学、河海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少数“特色985工程”学校与所在省市、所在行业都签署了全面共建协议。

985工程院校名单(39所)

北京市(8所):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上海市(4所):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黑龙江(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吉林省(1所):吉林大学

辽宁省(2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山东省(2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湖北省(2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

湖南省(3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省(2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重庆市(1所):重庆大学

陕西省(3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39所“985工程”大学分布在18个省,其中大部分属于副部级大学,不属于副部级的大学有7所:东北大学 湖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为副大军区级,对应地方行政级别介于正部级与副部级之间。

985平台院校名单(28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先进军事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先进雷达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哈尔滨工程大学现代舰船与深海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飞行器设计制造与飞行安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南京理工大学现代攻防与先进装备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与新材料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中国矿业大学煤炭资源安全开采与洁净利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中国地质大学地球系统过程与矿产资源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中国石油大学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与转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与公共政策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运输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北京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安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华东理工大学煤的清洁高效利用与石油化工关键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北京化工大学绿色化工与材料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河海大学全球水循环与国家水安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武汉理工大学绿色建材与新材料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合肥工业大学节能环保汽车及其制造装备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法、管学科融通创新与我国社会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科群与中国金融创新发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科学与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长安大学公路建设和交通运营保障科学与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江南大学食品精深加工与安全控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北京林业大学应对全球变化的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重建与可持续经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东北林业大学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高效利用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暨南大学 华侨华人研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南京农业大学(正式名称未公开)

华中农业大学(正式名称未公开)

北京邮电大学(正式名称未公开)

中国传媒大学 (正式名称未公开)

四、中央部属高校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北京市(24所):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

江苏省(7所):

江南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湖北省(7所):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陕西省(5所):

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4所):

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2.其他部属高校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陕西省(1所):西北工业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6所)

北京市(1所):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省(1所):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1所):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省(1所):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区(1所):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省(1所):大连民族学院

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5所)

北京市(1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辽宁省(1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河北省(1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南省(1所):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中国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2所)

北京市(1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交通运输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辽宁省(1所):大连海事大学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外交学院

司法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河北省(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名北京协和医学院- 清华大学医学部)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北京体育大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等学校(3所)

天津市(1所):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省(1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广东省(1所):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

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别是 创新型人才,教师是决定性因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有计划、成建制、有针对性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实行开放式培养是加快造就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快捷有效的途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三年来,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政策措施日益完善,选派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中国高校与国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加深合作的重要渠道。

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该继续坚持“三个一流”的选派目标不动摇。各项目高校要站在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胸怀长远,把项目作为学校发展的百年大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实施项目与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特别是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选派质量,舍得选派最优秀和最有培养潜力的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教育部郝平副部长对下一阶段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总体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项目高校要把握国际新形势,抓住发展新机遇,总结经验,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截至目前,实施该项目高校达到60所。

60所项目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西南大学、河海大学

(排名不分先后)

4.中国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所在省市

10001  北京大学 北京市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10003  清华大学 北京市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10008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10013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市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市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市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10055  南开大学 天津市

10056  天津大学 天津市

10108 山西大学 山西省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省

10145  东北大学 辽宁省

10183  吉林大学 吉林省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

10246  复旦大学 上海市

10247  同济大学 上海市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10251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

10284  南京大学 江苏省

10286  东南大学 江苏省

1028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

10288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省

10290  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

10294  河海大学 江苏省

10307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10335  浙江大学 浙江省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10384  厦门大学 福建省

10422  山东大学 山东省

1042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

10486  武汉大学 湖北省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1049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10532  湖南大学 湖南省

10533  中南大学 湖南省

10558  中山大学 广东省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10610  四川大学 四川省

10611  重庆大学 重庆市

10613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省

1070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省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10730  兰州大学 甘肃省

1141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

114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市

1141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省

90030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市

90032  第四军医大学 陕西省

5.特色重点大学

应用学科建设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教育部就“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2009年12月底参会高校向教育部提交送审方案,2010年1月中旬教育部将方案送工程院院士指导组进行评审,2010年6月前,试点高校向社会布本校“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培养标准和工作方案。

“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是列入中国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一个重要计划,是大规模工程教育改革的信号,将借鉴世界先进国家高等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工程教育模式,通过教育和行业、高校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出一大批创新型工程师,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天津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学院 福州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南昌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汕头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方工业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华北科技学院

防灾科技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中北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大连交通大学 沈阳化工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长春工程学院 吉林化工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石油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电机学院 南京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苏州大学 扬州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徐州工程学院

淮阴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盐城工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温州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安徽科技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景德镇陶瓷学院 南昌工程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烟台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理工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南阳理工学院 武汉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长江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华大学

湖南工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科技学院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理工学院

成都学院 贵州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工程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 
 

五、全面认识重点大学


1.重点大学和实力的关系

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关于重点大学的正式统一的定义,官方也没有给出一个指导性或者制定性的定义,可以认为是几十所,也可以认为是一百所左右,无论怎样把自己的定义规定死是不科学的。一个大学是不是重点大学,既要看官方的重视程度,也要看历史地分析,也要看现实和未来。中国的大学是政府主导型的,发展的核心动力来自官方,比如国家对这个学校的定位直接决定了这个学校的发展前景,这个学校不太好但是得到国家的重视就有起飞的可能,反之这个学校也许实力的确可以,但是得不到国家的重视就有衰落的可能。具体说来,211、985的实质是资金问题。当代中国大学存在的问题也在于官方,学校的行政化倾向和学术腐败,不能就事论事谈论这些问题本身,根部的问题在于体制。大学实力和国家的重视程度有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一个大学的实力强,会有更多的机会争取211、985这些名额。争取到这个名额的确对这个学校的提升有很大助益,但是211大学未必比任意一所非211大学好、985大学也未必比任意一所非985大学好。211、985、中央部属高校这些名称的取得过程和实力不是绝对正相关,争取到之后和实力也不是绝对正相关。所以,当进行学校比较时,不要天真幼稚地以为是211、985、中央部属高校就一定好于非211、985、地方省属高校,学校整体实力需要这样看,就某些个别学科更应该这样看。当然,总体上985好于211,211好于非211,不过记住,总体仅仅是总体,既然是总体上就不等于个别,就某一个特殊的具体的大学、具体的学科来讲却未必如此。

2.重点大学和就业的关系

重点大学和就业也不是一个问题,重点大学当然总体上就业要好于非重点大学。就业依据两个因素:学校和专业,这两个因素都好当然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但是如果不能兼得时,就需要慎重考虑你两个问题:一、你更偏重于学校,还是更偏重于就业;二、学校的优点对于专业缺点的弥补程度,专业优点对于学校缺点的弥补程度。

3.重点大学和学生的关系

重点大学的最终形成需要政府的财力支持,但是仅有财力支持还是不够的,这些财力必须通过全校上下领导、教师、学生和后勤的全面齐心协力的努力方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力,毕竟大学是做学问的地方。尤其是需要学生的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学风,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成绩的最大化。在学生毕业后,各行各业的优秀毕业生在作出成绩实现事业发展的同时为母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分词: 重点大学 重点 点大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