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分团设组活动制度(试行)
一、活动原则
(一)按照易于联系、便于集中、利于活动的要求,将全区党代表按党(工)委分为12个代表团;各代表团设一名代表联络员和若干代表小组。
(二)各代表团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全团集中活动。
(三)各代表团及代表活动必须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活动以学习、走访、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
(四)各代表团应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党建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制定活动计划,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代表小组及代表应紧密结合本团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二、代表团人员组成
(一)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及成员组成原则上按同届党的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分团确定。区党代会常任办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代表团成员。
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出缺时,由区委常委会提名,各代表团代表表决通过。
(二)代表小组由本团10名左右代表组成,小组可依据行业、系统类别进行划分;代表联络员、代表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各代表团自行确定。
三、代表团团(副团)长、组长及代表联络员职责
(一)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主要职责:
1、召集本团代表会议;
2、组织本团各代表小组讨论、制定、通过活动计划和区党的代表大会议题建议。
(二)代表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召集本组代表会议;
2、组织本组代表讨论、制定活动计划;
3、组织本组代表活动;
4、负责办理本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代表联络员主要职责:
1、联系区党代会常任办,联络本团代表;
2、组织协调代表团、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收集活动情况、出勤统计等资料;
3、报送代表团活动计划、大会议题建议;
4、收集、整理、报送代表个人意见建议或工作可行性报告;
5、收集和报送代表团、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信息,工作简报以及调研报告等相关材料;
6、负责办理区党代会常任办和本团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