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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塔领土争端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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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塔领土争端




简介


帕米尔位于新疆西南部,古代称为葱岭,向有世界屋脊之称。按照自然地理状况,可分为八个部分,文称八"帕"。由北向南依次为:和什库珠克帕米尔、萨雷兹帕米尔、郎库里帕米尔、阿尔楚尔柏米尔、大帕米尔、小帕米尔、塔克敦巴什帕米尔、瓦罕帕米尔。帕米尔是中国塔吉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居住、游牧的地方,直到19世纪70年代一直属于中国。帕米尔是无可争议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1)1759年清军追击大小和卓,在阿尔楚尔帕内伊西洱库尔以北树有御制记功碑。因而这块地方被称为"苏满塔什"("苏满"意为文字,"塔什" 意为石头,苏满塔什就是树有有文字的石碑的地方)。

(2)1878年清朝收复南疆以后,从阿赖岭至喀喇昆仑山一线,设立了八座卡伦,派兵驻守,加强了对帕米尔地区的管辖。

1864年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规定,中俄两国边界,"行至葱岭,靠浩罕界为界"。帕米尔在中国境内。1881年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规定,中俄两国在帕米尔的边界线"照两国现管之界勘定"。

但是沙俄完全不顾"现管之界"这一条约规定,在1884年勘界和签订《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时,把中俄两国在帕米尔地区分界线的起点,从帕米尔北部的阿赖岭移到了东北部的乌孜别里山口,并规定,从乌孜别里山口往南,"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往南",中间形成一块顶角为45度的三角形地区,为"待议区"。这样,沙俄就侵占了我帕米尔西北部大片领土,并把我国"现管之界"以内的一部分领土变成"待议区",使其归属发生了问题。

但是,沙俄仍不满足,不久就撕毁了《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1891年,沙俄出兵帕米尔,践踏"俄国界线转向西南"的规定,侵入"待议区"。1892年进一步扩大侵略,又破坏了"中国界线一直往南"的规定,武装侵占了这条界线以东的我国领土。至此,沙俄已侵占我萨雷阔勒岭以西两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沙俄在侵略我帕米尔地区的同时,又伙同英国对我帕米尔地区进行了两次私自瓜分:第一次,通过1872一1873年俄、英协定,背著清政府秘密瓜分了我帕米尔地区西南部;第二次,于1895年3月又达成协议,瓜分了我帕米尔地区东南部。同年7月,俄英两国开始在我帕米尔地区进行非法的勘界活动,结果,除了郎库里帕米尔的一部分和塔克敦巴什帕米尔仍属中国,其余帕米尔的绝大部分都被俄、英强占去了。

清政府在帕米尔问题上坚持了原则立场:帕米尔属于中国。沙俄派兵强占并伙同英国私分帕米尔是侵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强盗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政府绝不承认。中俄两国在帕米尔地区的分界,只能以《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为根据,中国坚持此项权利,直到关于帕米尔问题得到最终解决为止。

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沙俄对我帕米尔地方的侵占。十月革命后新成立的苏联政府也承认苏、中在帕米尔地区存在著边界问题。苏联解体后,这一地区为塔吉克斯坦实际控制。

2002年5月塔总统访问中国,同意把靠近帕米尔地区存在争议的28,000平方公里土地中的3.5%共大约1,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交给中国,从而结束了边界争议。

塔议会下院于2011年1月12日以多数票批准了之前中塔两国政府签署的勘界协定。至此,两国间存在了130多年的领土争端问题得以解决。

2011年9月20日,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边防部队代表在帕米尔高原中方第75号界桩处举行中塔新划定国界交接仪式。 中午13时,中塔两国参加新划定国界交接仪式人员按照边境会谈会晤时双方商定的计划,准时在中方第75号界桩集结。

在漫长的中塔边界线上,领土的争议已不复存在,这是热爱和平的中塔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中塔国界的协定


2000年7月,中塔吉三国签署了《中塔吉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为彻底解决中塔两国边界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地段的中塔国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塔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塔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间的边界线走向。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之间的国界线走向如下:中塔国界第一界点在无名山脉(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6406米高地上。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5431米高地以西约4.5公里,中国境内5318米高地西偏西北约2.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834米高地东北约3.0公里处。

从第一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向南行,经6149米高地、5055米琼喀讷什别勒山口(无名山口),然后转向西偏西南行,经5215米高地、5375米高地、4974米高地、奥尔托喀讷什套5122米高地,至第二界点。该界点在无名山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902米高地以西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682米高地南偏西南约1.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848米高地西偏西南约3.5公里处。

从第二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向东南行,经4928米高地、4688米高地、克孜勒别勒山口(无名山口),至第三界点。该界点在无名山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302米高地南偏西南约1.9公里,中国境内4322米高地西南约0.8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615米高地以东约5.4公里处。

从第三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向西南行,经4248米高地,然后转向南行,沿上述山脉山脊线下行到玛尔坎苏河,至第四界点。该界点在玛尔坎苏河水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4865米高地西偏西北约2.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532米高地东北约1.7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249米高地东南约1.2公里处。

从第四界点起,中塔国界线向上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大体向西南行,到4322米高地,然后直线向东偏东南行,至第五界点。该界点在无名山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86d米高地以西约1.7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01米高地东偏东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532米高地以东约1.8公里处。

从第五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向东南行,经4641米高地,到5253米高地,然后转向西南行,经5324米高地,到萨雷阔勒岭山脊5846米高地(克拉斯内赫科曼季罗夫),再转向东偏东南,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行,经5564米高地,至第六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5484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876米高地以南约1.5公里,中国境内5402米高地西偏西南约2.0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579米高地以东约3.3公里处。

从第六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向南行,到萨帕尔库勒吉勒嘎套(贡秋古尔巴什) 5815米高地,然后大体转向东行,经5597米高地,到5630米高地,再转向南偏东南行,经5594米高地、5457米高地、5382米高地、5306米高地,到5662米高地,再转向西南行,至第七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509米高地西偏西南约6.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189米高地以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58米高地东偏东北约2.5公里处。

从第七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向东偏东南行,至第八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上,位于中国境内5562米高地西北约4.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684米高地北偏东北约5.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189米高地东北约3.7公里处。

从第八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向南偏东南行,经5909.0米高地、5761米高地、5691米高地、5648米高地,到5354米鞍部,然后大体转向东偏东北行,经5450米高地、5590米高地、5667米高地,至第九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881米高地南偏西南约1.8公里,中国境内4815米高地西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294米高地东北约3.5公里处。

从第九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向南偏东南行,到4791米喀里他达湾山口(喀拉阿尔特山口),然后转向南行,经5749米高地,至第十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5692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730米高地西北约2.0公里,中国境内5142米高地北偏东北约2.8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882米高地南偏东南约3.1公里处。

从第十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大体向西偏西北行,经5735米高地、5857米高地、5697米高地、5776米高地,然后大体转向南偏西南行,经5542米高地、5801米高地、5262.0米高地,至第十一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5585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493米高地以西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783米高地东北约3.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612米高地东偏东南约2.7公里处。

从第十一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萨里克里斯基山脉)山脊线大体向东南行,经5227米无名山口[卡勒泽克山口(萨阿尔)]、5653米高地、5663米高地、5687米高地,到琼喀拉吉勒嘎套5382米高地,然后转向西行,至第十二界点。该界点在无名山脉(萨里克里斯基山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966米高地北偏西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357米高地东偏东南约2.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343米高地南偏东南约1.5公里处。

从第十二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萨里克里斯基山脉)山脊线向南偏西南行,经5033米高地、4719米阔克萨依鲁嫩别力山口(丘姆巴格什山口),到4952米高地,然后转向东南行,经4782米高地、4677米高地、4584米琼巴额什腾别力山口(无名山口),至第十三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662米高地西南约1.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779米高地北偏东北约1.8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656米高地东偏东北约2.5公里处。

从第十三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向南偏东南行,经4736米高地、4893米高地、4934米高地,至第十四界点。该界点在4636米乌孜别里山口上,位于中国境内4868米高地西南约1.9公里,中国境内4562米高地西偏西南约2.6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494米高地东偏东南约2.9公里处。

上述中塔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联合测制的比例尺为五万分之一的地图上。

国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均系从上述地图上量取的。

用红线标绘中塔国界线的上述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本协定第一条的规定,应继续谈判解决中塔国界线从第十四界点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国三国国界交界点的走向问题。

第四条

为了实地确定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塔国界线,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对等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施勘界工作:根据本协定确定国界线的实地确切位置,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本协定第二条所述中塔国界线,以山脉为界地段沿分水岭行,其确切位置待中塔勘界时具体确定。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三国国界交界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阿富汗伊斯兰国三国国界交界点将由有关国家另行确定。

第七条

缔约双方同意,实地勘定的中塔国界线同样应沿垂直方向划分上空和底土。

第八条

在边界地带可能发生的任何自然变化不影响实地勘定的中塔国界线位置,除非缔约双方达成其他协议。

第九条

本协定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杜尚别互换。

本协定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在大连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塔文和俄文写成。缔约双方如对本协定的解释出现分歧,以中文、俄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江泽民 (签字) 拉赫莫诺夫 (签字)

补充协定

重归中国领土的1000余平方公里的卫星照片局部,一条高山积雪融化形成的小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根据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第三条的规定,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的第十四界点至终点之间的中塔国界线走向,并作为对上述协定的补充,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国界线自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第二条所述的第十四界点起,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大体向东南行,经4934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927.0米高地)、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马依吉勒嘎山5201.0米高地)、马依吉勒嘎乔库521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08.0米高地),到托塔什乔库5127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176.0米高地),再大体向东行,经486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66.7米高地),到库尔班克什提他乌山5017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20.5米高地),然后大体向北行,经494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645.0米高地)、4251米库日班卡西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251.4米布达别里山口),到4433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433.2米高地),再大体向东行,到一无名高地,然后大体向北行,至第十五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一无名鞍部上,位于中国境内4456米求鲁代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456.4米求鲁代山口)南偏西南约1.4公里,中国境内4230米高地东偏东南约8.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3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38.1米高地)西北约11.7公里处。

从第十五界点起,中塔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到舍尔康塔依山439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95.0米高地),再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到无名支脉山脊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20.3米高地),然后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十六界点。该界点在无名支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25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24.0米高地)南偏西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3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38.1米高地)东北约6.8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奥呼鲁山4811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13.3米高地)以北约5.6公里处。

从第十六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支脉山脊线大体向东行,经土孜山4507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551.0米高地),至第十七界点。该界点在无名支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25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24.0米高地)南偏东南约3.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3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38.1米高地)东北约7.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奥呼鲁山4811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13.3米高地)以北约5.4公里处。

从第十七界点起,中塔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南行,至第十八界点。该界点在无名支脉山脊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卡拉苏4412.2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39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400.1米高地)以西约9.6公里,中国境内451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513.2米高地)西南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沙尔吉玛山432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25.3米高地)北偏东北约7.1公里处。

从第十八界点起,中塔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偏东南行,至第十九界点。该界点在无名支脉山脊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534.0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51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513.2米高地)东偏东南约8.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沙尔吉玛山432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25.3米高地)东偏东北约12.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97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卡拉塔什山4976.5米高地)北偏西北约7.5公里处。

从第十九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支脉山脊线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4829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无名高地)、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99.2米高地),至第二十界点。该界点在卡拉塔什山(原苏联地图为卡拉托什山)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5110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111.2米高地)北偏西北约2.9公里,中国境内4957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24.0米高地)西南约1.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97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卡拉塔什山4976.5米高地)东北约5.2公里处。

从第二十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支脉山脊线大体向南偏西南行,经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122.0米高地),到一无名鞍部,然后沿沙雷塔什山山脊线大体向南偏东南行,到4943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944.0米高地),再沿沙雷塔什山山脊线大体向南行,至第二十一界点。该界点在沙特普特时令河河道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490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906.0米高地)西偏西北约10.6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24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47.0米高地)以东约10.1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大斯塔尔山460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603.0米高地)北偏东北约2.4公里处。

从第二十一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缔约双方地图上红线大体向南行〔不经塔吉克斯坦境内的小路(原苏联地图为乡村路)〕,至第二十二界点。该界点在一无名山谷谷底中心线上,位于中国境内4821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22.0米高地)西南约5.4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08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81.1米高地)东偏东南约4.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章提克山434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75.0米高地)北偏东北约3.7公里处。

从第二十二界点起,中塔国界线转沿无名山谷谷底中心线大体向东行,到潘尕孜吉勒尕时令河河道中心线处,再溯该时令河河道中心线大体向东行,到该时令河河道中心线与其南时令交流河道中心线相交处,然后溯该支流河道中心线大体向东偏东南行,至第二十三界点。该界点在萨雷阔勒岭山脊一无名鞍部(原苏联地图为无名山口)上,位于中国境内490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906.0米高地)以南约6.1公里,中国境内4821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822.0米高地)东南约7.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章提克山434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375.0米高地)以东约10.0公里处。

从第二十三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大体向南行,经4484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4484.7米高地)至第二十四界点。该界点在4362米阔勒买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362.7米库利玛山口)上,位于中国境内515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159米高地)西北约6.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杜扎克大拉山504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45.4米高地)以东约9.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267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62.0米高地)以北约8.5公里处。

从第二十四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大体向南行,经5046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46.6米高地),到5202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02.9米高地),再大体向东南行,经4906米贝利艾列克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906.8米卡英代山口)、4880米土孜阿合其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880.9米土孜阿合其山口),到5063米高地,然后大体向南行,经4716米百日代西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716.7米别尔代什山口)、5029米(原苏联地图为5029.0米)阿克吉勒尕山隘、格兰山523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37.9米高地)、5142米(原苏联地图为5142.0米)齐琴迪尔山隘,到546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465.0米高地),再大体向东南行,经5104米(原苏联地图为5194.0米)阿尕张山隘、5525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525.4米高地)、527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无名高地),到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294.0米高地),然后大体向西南行,经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168.0米高地),到502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027.9米高地),再大体向南偏东南行,经4476米(原苏联地图为4476.0米)奈扎塔什山隘,到5308米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308.1米高地),然后大体向东偏东南行,经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490.0米高地),到穷巷要路大坂(原苏联地图为吉奇克哈牛雷大万山口),再继续沿萨雷阔勒岭山脊线大体向北偏东北,然后大体向南偏东南行,经皮岭大坂(原苏联地图为萨雷库鲁姆大万山口),到一无名高地(原苏联地图为5309.0米高地),再大体向西偏西南行,经克克敖吊克大坂(原苏联地图为4742.0米别伊克山口),至第二十五界点。该界点是中塔国界线的终点,位于萨雷阔勒岭5698米克克拉去考勒峰(原苏联地图为5518.5米波瓦洛--什韦科夫斯基峰)上。

上述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比例尺为十万分之一的中国地图和原苏联地图上。在国界线叙述中所用长度均系从上述地图上量取的。

用红线标绘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国界线的上述地图附在本协定之后,并作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中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在本协定中同样适用。

第三条

本协定须经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应尽速在杜尚别互换。

本协定于二oo二年五月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塔文和俄文写成。缔约双方如对本协定的解释出现分歧,以中文、俄文文本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江泽民 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

(签 字) (签 字)

领土退还


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在1997年就有争议的乌赤别里山口和喀喇杂克山口两地区达成协议。

2000年7月,中塔吉三国签署了《中塔吉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为彻底解决中塔两国边界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塔2002年划界谈判的结果是基本按照实际控制线划分,但是中国取得了实际控制线以外2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2002年5月塔总统访问中国,同意把靠近帕米尔地区存在争议的28,000平方公里土地中的3.5%共大约1,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交给中国,从而结束了边界争议。

塔议会下院于2011年1月12日以多数票批准了之前中塔两国政府签署的勘界协定。至此,两国间存在了130多年的领土争端问题得以解决。

2011年9月20日,中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边防部队代表在帕米尔高原中方第75号界桩处举行中塔新划定国界交接仪式。中午13时,中塔两国参加新划定国界交接仪式人员按照边境会谈会晤时双方商定的计划,准时在中方第75号界桩集结。

中方边防部队代表为新疆喀什军分区参谋长陆凤彬,塔方代表为莫尔加布段边防副代表纳扎波夫中校。新疆喀什军分区参谋长陆凤彬介绍,在漫长的中塔边界线上,领土的争议已不复存在,这是热爱和平的中塔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根据中塔2010年4月27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塔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塔方实际控制下的1158平方公里土地划归中方。纳扎波夫中校说,两国边界线的清晰、明确,有利于两国边境地区和平稳定,更进一步推动了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

期间,中塔边防部队代表还就边境会谈会晤机制、定期互通边境情况、重点地段管控等有关事宜进行了进一步磋商。

塔方观点

塔吉克斯坦外长哈姆罗洪扎里菲(Khamrokhon Zarifi)称,该国决定放弃4%的中塔争议领土,这是“塔吉克外交的巨大胜利”。

而反对派政治家称,该项协议是对塔吉克斯坦宪法的藐视。

中塔新国界划定历程

1999年8月13日,中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

2002年5月17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

2002年,中塔成立国界联合勘界委员会。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中塔国界联合勘界委员会完成野外竖桩工作。

2010年4月27日,中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

2010年4月28日,中塔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附图正式生效。

2011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函告总参作战部,中塔两国勘界议定书完成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并正式生效。

2011年9月20日,中塔在中方第75号界桩处举行了新划定国界交接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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