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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枣阳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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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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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

2010年3月9日 ... 1月23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华南校友会成立大会暨EMBA大讲堂在广州隆重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徐敦楷教授,副校长陈小君教授,MBA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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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校友会

职务:校友会工作. 联系电话:027—8804786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上海教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上海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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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华南校友会投资俱乐部成立--浙江在线-国内新闻

2010年6月20日 ... 浙江在线讯(张沛皮君)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华南校友会投资俱乐部在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财富中心举行了隆重的启动仪式。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

2010/06/04; 校友王保安荣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10/06/03; 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网站开通. 2010/05/10; 北京校友会在校庆前夕隆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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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 首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 ... 2009-11-24 15:09:00 热烈祝贺深圳市校友会第一届五次常务会议隆重召开; 2009-10-30 16:25:00 学校召开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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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宜昌校友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宜昌校友会--联系校友、服务校友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宜昌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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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华南校友会在穗成立_CEO商学院_400-626-4001

2010年2月24日 ... 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华南校友会成立大会暨EMBA大讲堂在广州隆重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徐敦楷教授,副校长陈小君教授,MBA学院汪海粟 ...

最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友知名校友录


丁学东校友荣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2010-6-21 14:41:22

丁学东校友成为国务院最年轻副秘书长 热 2010-6-21 14:36:26

“创新创业去光谷”第五站走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0-4-20 15:27:39

访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浙晓 2009-11-5 12:17:05

愈老愈辣的经济学者——张卓元 热 2009-6-24 9:43:09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简介】 热 2008-10-15 16:48:36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虞列贵 热 2008-10-15 16:40:33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铿 热 2008-10-15 16:26: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 2008-10-15 16:21:48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 热 2008-10-15 16:15:47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专职)——甘藏春 2008-10-15 11:22:0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 2008-10-15 11:18:54

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学东 热 2008-10-15 11:17:41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 热 2008-10-15 11:13:31

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金道铭 热 2008-10-15 11:08:50

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 热 2008-8-28 11:56:02

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春明 热 2008-8-28 11:5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 热 2008-8-28 11:48:58

宁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第十七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于革胜 热 2008-8-28 11:46:33

安徽省副省长——孙志刚 热 2008-8-28 11:44:33

上海市副市长——赵雯 热 2008-8-28 11:38:04

四川省副省长——王宁 热 2008-8-28 11:34:03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秘书长——钱运录 热 2008-5-21 18:02:38

知名校友明细

丁学东校友荣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点击:88 次 发布时间:2010-7-2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丁学东为国务院副秘书长,免去其财政部副部长职务。至此,我校校友丁学东成为国务院副秘书长中最年轻且仅有的一位“60后”。

丁学东1960年2月出生,江苏武进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财政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1982年在我校工业经济系攻读研究生,1985年获硕士学位,现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

据了解,丁学东校友在财政部任职多年,2006年11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8年3月升任副部长,分管农业司、企业司、监督检查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

钟浙晓先生捐赠百万资助学子创业

点击:45 次 发布时间:2010-7-2 6月20日上午,来校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一届一次会议”的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浙晓先生向母校捐赠一百万元,设立了“MBA学生创业基金”,用以支持母校MBA教育事业发展,提升MBA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钟浙晓先生是我校EMBA2005级浙江班学员,2007年获得了“中国EMBA十大精英人物”称号。钟先生是 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他曾出资为家乡修建了公益游泳馆和多所农村希望小学;在多所高等院校中分别设立 “经发奖学金”、“百瑞助学金”。近十年来累计捐资2000余万元。

此前,钟先生曾两次向母校捐款:2007年,钟浙晓先生捐资100万,在母校设立“经发助学金”,分四年资助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弟学妹”,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钟浙晓先生再次向母校捐款125万元人民币,设立了“MBA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基金”,为 了“让更好的老师教出更好的学生”。

捐赠仪式上,钟先生谈到,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社会创造出更多财富,不仅能解决自己的就业问 题,而且还能为他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岗位。对当代大学生来说,自主创业是一条光明之路,希望之路。“MBA学生创业基金”的设立,就是要帮助一些有创业志 向、有好项目、好创意的同学在求学期间获得实现创业梦想的机会,为他们提供实践平台。钟先生表示,该基金的设立,先从帮助MBA学员做起,成功后将向本科 生推广。学生创业成功,可以回馈这项基金,还可以帮助更多的在校学生实现创业的梦想。

学校党委书记徐敦楷代表学校对钟先生的善举表示感谢,接受了钟先生的捐赠,并向他颁发了捐赠证书。

校友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增进友谊,加强合作,促进交流,共同为祖国的富强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华中科技大学,会址设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校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

(一)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构建高质量的校友网络,关心校友的发展并提供服务平台;

(二)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母校与地方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发动校友广泛争取办学资源,进一步提升母校教育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四)注重各区域、各行业校友资源的整合,加强对地方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支持和帮助校友在尚未成立校友会的地区建立校友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曾在华中科技大学及其前身(原华中理工大学、原同济医科大学、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及原科技部管理学院)和前身认可的学习、任职或任教过的人员;

(二)学校授予名誉学位者和外聘的各类专家、学者等。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资料、信息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进行信息沟通,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免事宜;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六)决定机构设立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在任主要校领导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六)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决定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各地校友会的协调;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有关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校友总会常设办事机构——校友总会办公室,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对秘书长负责。其职责为:

(一)负责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与各地校友会联络,并协调开展工作;

(三)负责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及校友捐赠;

(二)学校资助;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会捐赠款项的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华中科技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总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工作联系,但无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01年9月2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06年12月9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各地校友分会


包头校友会 山西校友会 石家庄校友会 北京校友会 沈阳校友会

大连校友会 葫芦岛校友会 长春校友会 哈尔滨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南京校友会 镇江校友会 常州校友会 无锡校友会 苏州校友会

徐州校友会 扬州校友会 济南校友会 青岛校友会 天津校友会

浙江校友会 南昌校友会 九江校友会 景德镇校友会 萍乡校友会

福州校友会 厦门校友会 长沙校友会 湘潭校友会 株洲校友会

益阳校友会 岳阳校友会 常德校友会 涟源校友会 张家界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 黄石校友会 鄂州校友会 襄樊校友会 十堰校友会

宜昌校友会 郑州校友会 新乡校友会 焦作校友会 安阳校友会

濮阳校友会 漯河校友会 信阳校友会 平顶山校友会 洛阳校友会

南阳校友会 开封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 东莞校友会 韶关校友会

梅州校友会 汕头校友会 惠州校友会 深圳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

湛江校友会 茂名校友会 佛山校友会 江门校友会 南宁校友会

北海校友会 桂林校友会 玉林校友会 柳州校友会 贵州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 四川校友会 西昌校友会 重庆校友会 云南校友会

西安校友会 兰州校友会 青海校友会 新疆校友会 香港校友会

澳门校友会 纽约校友会 波士顿校友会 温哥华校友会 华盛顿校友会

休斯敦校友 洛杉玑校友会 南加州校友会 旧金山校友会 底特律校友会

多伦多校友会 悉尼校友会 新加坡校友会 亚特兰大校友会 

分会明细

北京校友会在校庆前夕隆重成立 点击:152 次 发布时间:2010-5-10

2008年10月18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校友会成立大会在北京的湖北大厦东湖厅隆重举行。当晚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校友总会副会长刘可风教授 主持,参会的有来自北京各行各业的150余位校友。学校校友总会会长吴汉东教授,副会长刘可风教授以及校友总会常务副秘书长温习、校友总会的吴怀先、赵凯 以及部分校内职能部门的同志等一行七人前往祝贺,正式宣布北京校友会组建成立。

成立大会上,校党委副书记、校友总会副会长刘可风教授宣布了北 京校友会成立的喜讯,并宣读了各地校友会对北京校友会成立的贺信贺电,刘副书记还简要介绍了北京校友会的基本组成情况。吴汉东校长代表学校向北京校友会的 成立表示祝贺,并向广大北京校友介绍了母校近年的发展情况,邀请北京校友回母校参加六十周年校庆。会上,北京校友会会长,前任校长何盛明教授代表北京校友 会致辞,对母校的大力支持与热情关怀表示感谢,何会长还就近一个阶段北京校友会的重点工作作出了初步安排。随后,北京校友代表,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同志及 国家检察官学院的郭冰博士分别代表新老北京校友发言,表达了对母校的深深眷恋及对北京校友会成立的热烈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