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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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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是今天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的前身。

前身


中央苏区的治安保卫和肃反工作,1930年底以前由各级苏维埃政府裁判肃反委员会负责。1931年六七月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在江西赣南苏区成立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王稼祥兼任处长,负责苏区的肃反与治安保卫。同年9月,邓发继任处长。1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时,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改为国家政治保卫局,仍由邓发任局长。

任务


1932年1月27日由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维埃境内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在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组织结构与工作方法


国家政治保卫局内设侦察部、执行部、总务处和政治保卫大队。侦察部部长胡底,执行部部长李克农,总务处处长欧阳毅,政治保卫大队大队长吴烈。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均设分局(后红军中师一级设特派员)。必要时,国家政治保卫局可向某些机关或组织派遣特派员。

国家政治保卫局与下级各分局、特派员之间在组织与业务上均实行垂直领导。苏区内凡拘捕审讯人犯(一般治安案件除外),一律由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均无此权力;政府等其他机关只有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才可将可疑人犯拘送保卫局机关讯办;国家政治保卫局需拘捕政府机关、红军与革命团体负责人时,只有在行动之前才能通知有关机关最高负责者,有关机关不论是否有异议,均不得阻挠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行动。

特殊的权利

特殊的权力

国家政治保卫局必须在苏维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法律也赋予它一定的特殊权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对反革命案件有侦察、逮捕、预审之权,并且以原告身份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对案犯的审判和执行之权在审判机关)。除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外,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团体机关均无权拘捕审讯人犯,但可将嫌疑犯拘送保卫局机关讯办。当保卫局有充分证据需拘捕政府机关、红军与革命团体负责人时,得在采取行动之前才能通知该机关最高负责者,以便物色替代人选;该机关最高负责者即使有不同意见,亦不得阻挠保卫局机关的行动,只能向上级抗议。

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开始后,由于苏区面临的环境日趋恶劣和复杂,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赋予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以新的特权:

1.在边区的地方保卫局和前线的红军保卫局,对敌人的侦探、边区的法西斯蒂分子、反动的豪绅地主阴谋叛变分子,有权不经过法庭审判而直接处置,但处置后需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2.在团匪活动区域内的地方分局、红军分局,对捕获的团匪首领及地主出身而坚决反革命的分子,也可不经法庭审判直接处置,处置后再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3.对重大的紧急的反革命案件,国家局及各分局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处置,处置后如地方政府或军政首长提出异议、发生争执时,由中央人民委员会裁决。

实践证明,为保卫苏区安全,法律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以适当的特权是必要的。但如果特权不受约束,脱离党委和政府领导,独行其事,必然会产生许多冤假错案。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为镇压反革命,维护苏维埃国家安全,保障革命战争和苏区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国家政治保卫局机关,1931年11月成立之初设在瑞金叶坪村,同年12月底迁驻叶坪庙背村弯丘众厅,与少共苏区中央局同驻一处,1934年4月从庙背村迁驻沙洲坝铜锣村李屋,1934年7月再迁驻云石山艾园村岭下曾氏祠厅。

旧址的今天


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叶坪村和沙洲坝铜锣村的机关旧址,因年久失修,已经倒塌;在庙背村的旧址也因年代久远而十分破旧。1999年6月,瑞金市公安局领导致信公安部领导,反映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现状,请求重建旧址。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贾春旺对此十分重视,同年8月派出由部办公厅、政治部组成的考察组赴瑞金实地考察。1999年10月11日,公安部部长会议正式决定拨出专款重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并新建中央苏区公安保卫史料陈列馆。

2001年6月24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揭幕仪式在瑞金叶坪隆重举行。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贾春旺,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钟起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中共赣州市委书记张海如,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等领导出席了揭幕仪式。兄弟省(市)公安厅(局)领导、公安英模代表和部分老红军代表、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之子邓北生夫妇等,应邀参加了揭幕仪式。

补充:邓发其人


邓发其人

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曾被美国记者埃得加?期诺称之为“中国红军特务队的首领”。

邓发于1906年3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云浮县。1922年参加香港海员大罢工,1925年任省港罢工委员会委员兼工人纠察队队长,同年秋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广州起义,后相继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中共香港市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中共闽粤赣边区特委书记、中共闽粤赣临时省委书记兼军委主席等职。1931年8月30日由中共中央任命为中共苏区中央局委员,9月进入中央苏区,在“一苏大会”上当选为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被任命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时,任中央第二野战纵队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邓发的夫人陈慧清也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爆发前夕,邓发去苏联学习,回国后任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主任。1939年秋调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并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1945年9月,代表中国解放区职工出席在巴黎召开的世界职工大会。1946年回国,同年4月8日,乘坐飞机由重庆返回延安途中,因飞机在黑茶山上空失事遇难,时年4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