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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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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防科工委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国防科工委直属的7所高校也相应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管理,分别是: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中文名: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工信部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国发〔1999〕26号

类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所属地区:北京、南京、西安、哈尔滨

隶属沿革:由国防科工委转工信部直属领导

985高校4所:哈工大、西北工大、北航、北理工

211高校3所:哈工程、南航、南理工

科学研究:863项目、973项目、111项目



工信部直属高校 隶属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国防科工委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将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都纳入到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防科工委直属高校也相应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管理。

工信部直属高校 历史沿革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

我国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

而“重点大学”的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工信部直属高校 全国名单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陕西省(1所):西北工业大学

工信部直属高校 高校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为贯彻落实《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将2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附件一),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附件二)。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生,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原主管部门(单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附件五)。97所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并由地方统筹进行必要的布局结构调整(附件四)。3所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三)。

(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617所)。

29所成人高等学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非学历培训机构,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五)。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改由其他部门(单位)管理;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三)。鉴于目前铁路运输企业与铁道部暂不脱钩,其所属120所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暂时保持不变(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6所成人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附件二)。3所普通高等学校附属中等专业学校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附件一),2所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55所成人高等学校(附件六)和198所中等专业学校、193所技工学校由部门(单位)管理转为地方管理(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

二、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

1.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由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继续举办的学校,人、财、物等管理体制不变,教育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再上浮15%,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到学校。凡财政部按原中等专业学校户头拨款的由中等专业学校升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其事业费按1999年拨款额划转地方。

学校所需基建投资,原则上按照学校前5年(1995-199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年平均数,结合建设项目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教育部会同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国家计委协商确定投资基数,继续由中央支持一段时间后再转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由国家计委按建设项目给予上述学校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2.对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教育部要确定“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以保证某些特殊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这些专业点须经教育部批准。

3.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主要在本地区招生,为本地区培养人才,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可以适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一部分行业特色比较强的专业,尤其是列入“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应面向全国招生;个别行业性很强的特殊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整体面向全国招生为主。

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房改经费等均从2000年起划转教育部管理。其基建投资按照学校前5年(1995—199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年平均数,由原主管部门(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协商确定投资基数后划转教育部。

5.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中央专项资金和由原主管部门(单位)承诺的配套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计委批复的“211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资金渠道和额度,分别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原计划下达到有关学校。

6.划转教育部管理或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的行政及教学业务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其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不变,医疗业务及资金、财务管理仍由卫生部门负责。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卫生事业费指标下划,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附属医院的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划拨到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核拨到医院。

7.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学校,其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及人、财、物等暂不划转或交接;待调整工作结束后,再划转交接。

8.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原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方面继续给予指导、关心和支持。

9. 1999年的决算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由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2.在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由财政部拨付教育事业费的学校,按财政部核定的1999年末基数指标划转。1999年财政部安排调资经费的学校,另加调资翘尾经费。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减拨事业费的学校,按减拨后的数字计算。2000年起,上述学校的经费划转地方管理。

财政部拨付学校的公费医疗经费、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上述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培养本地区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继续少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行垂直管理的铁路等行业中由企业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三、组织实施和步骤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协助教育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二)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费、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资产等交接工作。

(三)由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进度:在2000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00年2月中下旬进入实施阶段,寒假后所有调整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2000年3月底基本完成资金划转或核定工作;2000年7月底基本完成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学校的调整工作。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工信部直属高校 实 验 室


序号 (国家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工信部直属高校

1 现代焊接生产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2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3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4 虚拟现实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5 软件开发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 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7 凝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8 瞬态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理工大学

9 特种环境复合材料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 空间环境材料行为及评价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11 可调谐气体激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12 精密热加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

13 水声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

14 翼型叶栅空气动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15 无人机特种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16 水中兵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17 固体火箭发动机燃烧、热结构与内流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18 超高温复合材料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西北工业大学

19 可靠性与环境工程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计算流体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航空发动机气动热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2 飞行器控制一体化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机电工程与控制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24 车辆传动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北京理工大学

25 直升机旋翼动力学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6 弹道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南京理工大学

27 水下机器人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

28 水声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程大学

工信部直属高校 办学水平


2010年12月1日到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工程评估会议在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求发到会看望评估专家组的专家和部属7所高校的参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司长衣雪青,评估专家组组长、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院士分别在开幕式上讲话。开幕式由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尹卫军主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围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校办学水平这一主题,总结交流“十一五”期间“一提三优”工程实施情况和办学治校的经验体会,研究探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会议由开幕式、学校报告会、学校答辩会、专家组评审意见讨论会等部分组成。

陈求发对“十一五”期间,部属高校实施“一提三优”工程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科教学优秀工程、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党建创优工程和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对推动7所高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陈求发希望此次评估能够对部属高校“十一五”期间的发展进行一个较为完整的回顾,并作出中肯的评价,以促进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对人事教育司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开展一提三优工程(二期)建设的想法给予了肯定。清华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专家组组长顾秉林教授,总装备部科技委副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卢锡城中将,国防科技大学原校长温熙森中将,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韩星臣教授,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副理事长谢维和教授,天津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登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高等教育研究》杂志主编刘献君教授,北京邮电大学党委书记王亚杰教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原校长吴博达教授,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范文耀教授,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王奋宇研究员,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起草组成员储朝晖研究员组成部属高校办学水平提升工程评估专家组,出席评估会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杜玉波、校长怀进鹏,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郭大成、校长胡海岩,哈尔滨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王树权、校长王树国,西北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陈小筑、校长姜澄宇,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书记谷焕民、校长刘志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崔锐捷、校长朱荻,南京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陈根甫、校长王晓峰出席评估会议。7所高校的校长分别代表学校作了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情况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领导,部属7所高校部分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工信部直属高校 院长会议


2009年5月23日,第二届工信部直属高校(理学)院长会议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理学楼308会议室举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院长李尚志、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院长胡长文、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院长苑立波、副院长孙伟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院党委书记李遥、南京理工大学理学院副院长章定国、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副院长范晓东、哈尔滨工业大学理学院院长吴林志、书记吴松全、副院长王勇、副院长周忠祥、副书记杨春雷、院长助理杨彬、数学系主任薛小平、物理系主任孙秀冬、化学系党总支书记韩喜江、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魏力军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校理学院院长吴林志主持。与会代表围绕工科背景下理学学科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学生培养、院校之间研究生保研交换等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学校重视是理科学科发展的前提、形成理科自身特色的学科方向是关键、解决理工投入失衡问题是理科发展的条件”等诸多共识,并就理科专业社会需求偏少、就业时间冲突、跨地区求职难、就业意愿不足、工作举措等学生就业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了经验。

工信部直属高校 项目协调


2011年5月17日,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承办的工信部部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协调会在华融饭店隆重召开。工信部规划司副司长刘贤利、工信部规划司工程建设处处长陈大纪,工信部规划司、财务司、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工信部部属7所高校相关的规划处、基建处、财务处的领导30余人参加了会议。工信部规划司工程建设处处长陈大纪主持会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校长邓宗全代表学校致辞,他首先对工信部及部属兄弟院校的长期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哈工大“哈尔滨工业大学”期间基本建设硕果累累,“十二五”期间哈尔滨工业大学基本建设也将迎来更快的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不仅要有一流的师资、一流的学生,还要有优良的办学环境。今后,我校将与部属兄弟院校共同努力,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好、管理好,为学校、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工信部规划司副司长刘贤利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介绍了工信部规划司在工程建设中的当前工作、全国及工信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情况,并对工程基本建设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规范性;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工信部财务司调研员刘玲轩通报了部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与审计等情况,并对如何在财务与审计等方面更好地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工信部规划司工程建设处处长陈大纪结合《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出了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会上,哈尔滨工业大学与西北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负责基本建设的相关领导汇报了各自学校基本建设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工信部刘贤利副司长和有关领导还实地考察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及哈尔滨工程大学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