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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2009-2010年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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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2009-2010年度)




图书信息


作者: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编出版社: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ISBN:9787506747288

出版时间:2010-08-01

版次:1

页数:777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开

内容简介


《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2009-2010年度)》内容简介: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从2000年开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简称《汇编》)(2000年度、2001~2002年度、2002-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2007~2008年度及2008~2009年度,已出版8册)。该《汇编》按年度编辑出版,成为了医药卫生工作者了解国家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和培训教材,受到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欢迎。鉴于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医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展及文件资料汇编应有的连续性,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继续组织专家收集整理2009~2010年度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资料等,供大家学习参考,以指导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的实践。

编辑推荐


《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2009-2010年度)》是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09年6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09年6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10年2月26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2009年5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全民健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8月30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2009年9月14日)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2009年11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9号(2010年1月9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21009年9月1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0]8号(2010年3月2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43号(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9]45号(2009年6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19号(2010年3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6号(2010年4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函(2010]67号(2010年4月6日)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2009年2月16日)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6号(2009年5月1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7号(2009年5月27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9号(2009年8月18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3月18日)

卫生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办发[2009]67号(2009年7月1日)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

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卫办发[2009]85号(2009年9月4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办发[2010]1号(2010年1月1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09]155号(2009年9月29日)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卫人发[2009]13l号(2009年12月31日)

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农卫发[2,009]68号(2009年7月2日)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卫农卫发[2010]3号(2010年1月10日)

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18号(2009年3月2日)

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37号(2009年4月23日)

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73号(2009年7月20日)

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86号(2009年9月11日)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卫医政发[2009]122号(2009年12月25日)

关于印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2号(2010年1月5日)

关于印发《全国合理用药监测方案(技术部分)》

和监测点医院名单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33号(2010年3月10日)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8号(2009年8月18日)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卫药政发[2009]79号(2009年8月18日)

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

卫医管发[2009]95号(2009年9月30日)

……

序言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从2000年开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简称《汇编》)(2000年度、2001~2002年度、2002-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2007~2008年度及2008~2009年度,已出版8册)。该《汇编》按年度编辑出版,成为了医药卫生工作者了解国家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和培训教材,受到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的欢迎。鉴于我国医药卫生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医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展及文件资料汇编应有的连续性,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继续组织专家收集整理2009~2010年度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资料等,供大家学习参考,以指导医药卫生改革工作的实践。

《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2009~2010年度)的编写,得到了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天津天士力集团、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公司和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等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热烈欢迎医药界同仁对《汇编》的编辑、印刷、出版等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为编好《汇编》共同努力!

后记


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整理选编的《中国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相关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汇编》)已连续出版到第九辑了。

《汇编》(2009~2010年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为依据,收集整理选编了新时期国家关于医药卫生系统实施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新法律、新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制度,涉及到“新医改”的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国家医药卫生发展规划、国家医药卫生监督管理等指导性文件,同时,《汇编》(2009~2010年度)附录收集了2009年我国卫生事业统计公报。

《汇编》(2009-20lO年度)的出版发行,将进一步开阔我们的视野,深化对“新医改”的认识,对医药卫生领域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服务体系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在《汇编》(2009-2010年度)出版之际,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在此祝愿我国医药卫生事业蒸蒸日上!祝愿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连创佳绩!

文摘


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