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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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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拼音】Zhongguo Renmin Zhiyuanlun Zun- zhong Chaoxian Zhengfu Aihu Chaoxian Renmin Gongyue

【中文】《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

【英文】Chinese People''s Volunteers Pledge of Respecting the Korean Government and Cherishing the Korean People

《中国人民志愿军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1958年2月1日颁布。

主要内容是:

①尊重朝鲜党、政、军人员,接洽办事,要有正式手续,言行举止, 要有礼貌。

②爱护朝鲜人民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不损坏庄稼,不滥伐树木。

③尊重朝鲜人民的风俗习J喷,尊重老人,爱护儿童。

④尊重朝鲜妇女,不得有越轨言行。

⑤遵守朝鲜政府法令,不在朝鲜市场使用人民币,不私自兑换和使用朝鲜币。

⑥遵守交通规则和铁路规章,严禁超速行车,避免车祸发生。

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朝后,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和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彭德怀、副司 令员兼副政治委员邓华、政治部主任杜平的 《政治训令》,广泛深入地进行尊重朝鲜劳动党、政府、人民军和爱护朝鲜人民的教育, 结合作战、训练实际情况,普遍制定遵纪爱民“公约”和“守则”,开展群众性的遵纪爱民运动。

1958年,为适应从朝鲜全部撤军的新形势需要,志愿军政治部在总结过去执行 政策、纪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停战后部队 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了全军统一的 《尊重朝鲜政府爱护朝鲜人民公约》。公约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国际主义精神,既是对全军的约法,也是全体官兵白觉遵守的行 为规范,为圆满完成全部从朝鲜撤军任务起到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