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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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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新余支行,成立于1950年1月5日。1955年5月,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县支行。1960年5月14日,撤销新余县,成立新余市,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县支行撤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1963年7月25日,由于撤市复县,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支行撤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县支行。1983年,新余又撤县复市,1983年11月,组建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1984年10月19日,新余市人、工两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8年12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现管辖一个县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分宜县支行。该行成立近50年来,为稳定金融、发展经济、服务群众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由1985年底的6个科室40人,发展到2007年2月底的17个科室138人。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所在市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市(区、县)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市(区、县)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所在市(区、县)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所在市(区、县)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所在市(区、县)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所在市(区、县)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所在市(区、县)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