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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边纵队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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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边纵队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在福建、浙江、江西三省边界地区的一支游击部队。

抗日战争胜利后,新四军主力北撤,留在闽浙赣边界地区的游击队分散隐蔽。全面内战爆发后,游击队积极活动,与国民党军进行斗争。1947年1月,中共闽浙赣区委制定《爱国游击战争决定》和《游击队行动原则》。4月,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澄洋组织农民暴动,成立闽浙赣游击纵队,后又陆续成立闽北游击纵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浙南游击纵队等,广泛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了浙南、浙西南、闽中、闽北、闽东北、闽西北、闽浙边等根据地。

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发出通令,对全军组织编制及部队番号作了统一规定: “……游击队,仍保留纵队、支队等名称,不称军师或旅”,“游击队,不论在新区、在老区的边沿区,各当地军事指挥机关均得依情况需要可能自行组织,然后向上级报告。”根据中共中央军委指示,1949年2月2日,闽浙赣省委于福建省南平县上溪村,将所属游击纵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边纵队。归华东军区系列。曾镜冰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左丰美任副政治委员,陈贵芳任副司令员兼参谋长,黄扆禹任政治部主任。下辖闽中、闽东、闽赣边、闽东北、闽北、闽西北、闽浙边、浙南、浙西南、赣南、赣东等游击队及闽浙赣省委城工部所属部队,共约2万人。纵队成立后,纵队机关及直属部队转移至浙赣铁路(杭州—株洲)沿线活动。5月5日,在江西省贵溪县与渡江南进的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4兵团会师。随后,配合第二、第三野战军部队作战,解放建瓯、南平、福州、泉州等地。1950年春,部队分别编入福建、浙江、江西军区,闽浙赣边纵队番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