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中国古生物学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中国古生物学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成立于1951年,其前身为前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及前中央地质调查所等机构的古生物室(组),目前是我国唯一的从事古生物学(古无脊椎动物学与古植物学)和地层学研究的专业机构。



学会简介


成立日期:1929年8月31日 北平。

发 起 者: 孙云铸 杨钟健等

会 员: 丁文江、葛利普、孙云铸、李四光等10人,

会 长: 孙云铸

性 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古生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自愿结合的依法登记成立,其有公益性和科学性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宗 旨:团结、组织全国古生物工作者,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为促进本学科在我国的繁荣与发展做贡献。

历史沿革:1927年我国留德古生物学者孙云铸、杨钟健在德磋商成立中国古生物学会,起草章程12条,并函询国内外同行意见。1929年8月31日,我国第一代古生物学家10人在北平中信堂正式召开了中国古生物学会创立大会,孙云铸任会长,同年9月17日在北平兵马司地质调查所召开首次学术讨论会。学会成立后,经费比较困难,虽然开展一些活动,但力不从心,无形中陷于停顿状态,直至抗战胜利后,大部分古生物学家集中南京中央地质调查所,在杨钟健倡议下,1947年12月25日在南京中央研究院地质研究所召开中国古生物学会复活大会,登记会员47人,到会会员23人。1951年中国科学院古生物研究所成立,学会有了专业所的挂靠,为学会发展奠定了有力的基础。1953年正式出版会刊《古生物学报》。1956年6月和1962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登记会员223人。1979年4月16-22日在江苏苏州召开了中国古生物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这是我国古生物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次会议,盛况空前,鼓舞了士气,坚定了信心,与会503人,对促进我国古生物学科的迅速的发展和提高我国在国际古生物学界的地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数年内相继成立了孢粉学、微体古生物学、古脊椎动物学、古植物学4个分会,化石藻类、古生态、介形类3个专业委员会及三叶虫、笔石、腕足动物、珊瑚、头足类、双壳类、甲壳类、腹足类、有孔虫、牙形类等14个学科组和昆明、湘粤桂、川藏、上海、浙江、西安、东北等7个地方学组。各学科历年组织的学术年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推动了学科的发展。1984年至2001年间先后在绍兴、武汉、承德、泰安、西安召开了5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有会员2400人。历任理事长依次是:孙云铸、杨钟健、尹赞勋、卢衍豪以及王鸿祯、周明镇、郝诒纯、李星学(在四年任期内,每年轮流任理事长1年),张弥曼、穆西南、沙金庚。

1978年至今,国家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学会在探索发展的同时,举办了多次学术交流活动,有山旺现场会议,11届学术年会,18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下属学术机构还召开了80次学术年会,交流学术论文3100余篇(次)。这些活动对促进中国古生物学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以及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1987年8月底在京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石炭纪地层和地质大会”,是在我国召开的第一个规模较大的连续性国际地质科学讨论会,与会402人,其中外宾182人,在21个分组讨论会上有244个学术报告,组织和协助组织召开了诸如“长江三峡层序、事件和综合地层学术讨论会”、“微体古生物学分会1998年学术年会”、 “孢粉学分会1998年学术年会”、 “东北地区地层古生物学术讨论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第三届青年学术交流会”、 “古生态专业委员会第四次学术讨论会”、 “中国化石藻类第九届学术讨论会”、 “泛大陆及古、中生代之转折国际学术讨论会”、“古脊椎动物学分会第七届学术年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70周年纪念暨第20届学术年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微体学分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次学术年会”、 “中国古生物学会三叶虫、甲壳类学科组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热河生物群演化及环境变化研究”讨论会等12次大型及较大型学术会议,上述会议开的都很成功,对促进古生物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古生物学会、中国地质大学、全球沉积地质规划委员会联合组织的“泛大陆及古、中生代之转折”国际学术会议于1999年3在武汉中国地质大学举行,来自11个国家66位地质古生物学家出席了会议,其中外宾15人。会议收到论文及论文摘要87篇,我国学者有48篇,大会报告44篇,墙报展示14幅。

由中国古生物学会与南京古生物所联合主办的第七届国际化石藻类会议于1999年10月在南京举行,与会代表50余人,其中外宾13人。会议收到论文摘要42篇,17位中外专家做了学术报告。

由国际孢粉学会和中国古生物学会孢粉学分会联合主办,南京古生物研究所承办的第十届国际孢粉大会,于2000年6月在南京举行。来自47个国家和地区的256位代表出席了大会,其中外宾156人,台湾省代表4人。大会组织安排了16个专题,201个学术报告和87幅展板,会中还成功地组织了一场海峡两岸孢粉学术报告会,加强了两岸学者的交流和情谊。

由中国古生物学会古植物学分会和中国植物学会古植物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国际古植物学大会,于2000年8月在秦皇岛市举行。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210位代表(其中外宾130人)出席了会议。大会组织了11个专题,安排了98个学术报告和52幅展版,代表提交论文摘要230篇,献给大会的专辑论文67篇。

第三届现生及化石轮藻国际学术会议于2000年10月在南京召开,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轮藻学者参加了会议,其中国外代表13人,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25篇,展板7幅,会上有17位代表做了学术报告。

出 版 物:古生物学报(季刊)

已加入的国际组织:1979年7月加入国际古生物协会。

学会章程


中 国 古 生 物 学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古生物学会,英文名称:Palaeont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简称PSC。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古生物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自愿结合的依法登记成立,具有公益性和科学性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团结、组织全国古生物工作者,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学术民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为促进本学科在我国的繁荣与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邮编210008。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国内、国际间古生物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和科学考察活动;

(二)编辑出版并发行古生物学和相关学科的学术书刊;

(三)对国家发展古生物学的科学技术和方针政策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大力普及古生物知识,根据古生物学的科学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类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

(五)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六)反映会员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

(七)开展古生物学的科技咨询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八)开展和促进我国古生物学界与国际古生物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古生物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

1.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技师等中级职称以上者;

2.古生物学硕士毕业或在学博士生;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古生物研究、教学、情报、编辑出版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工作经验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

(五)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凡具有10名以上(含10名)从事古生物工作的研究、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或有关学术性团体,经单位(团体)推荐,可接纳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选获得本会印发的各种资料;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提供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若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本会提示无效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和损坏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得少于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容管理制度;

(十)推荐、表彰优秀科技成果和人才;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特殊情况下秘书长不能为专职,可授权在办事机构中设一名专职副秘书长);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不连任,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1年5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万晓樵 王成文 王元青 王向东 王汝建 邓胜徽 尹崇玉 叶 捷

冯伟民 冯庆来 孙 革 孙卫国 孙柏年 朱 敏 朱怀诚 朱宗浩

刘 武 刘耕武 李承森 汪啸风 沙金庚 杨 群 杨湘宁 陈木宏

陈建强 季 强 武 涛 周忠和 赵元龙 张 泓 张 维 张云翔

张师本 欧阳辉 郝守刚 姜 亮 姚建新 袁训来 曾 勇 童金南

蒋志文 蔡正全

常务理事:

万晓樵 王元青 朱 敏 朱怀诚 汪啸风 沙金庚 杨 群 杨湘宁

季 强 张 维 郝守刚 姚建新 曾 勇 童金南

理事长:沙金庚

副理事长:朱 敏 汪啸风 郝守刚

秘书长:杨 群

常务副秘书长:朱祥根

副秘书长:白志强 尹崇玉 孙卫国 (外事) 张兆群

办公室副主任:唐玉刚

尹赞勋奖励基金章程


中国古生物学会尹赞勋地层古生物学奖励基金章程

第一条:宗旨

本基金为纪念和表彰尹赞勋教授对地层古生物学的卓越贡献而建立,旨在通过评选,奖励优秀科技人员,促进我国地层古生物学科的发展。

第二条:任务

1.利用国内外民间渠道筹集资金

2.奖励在地层学和古生物学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中、青年为主。每四年颁发一次,每次不超过6人。

第三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1)在地层古生物学研究中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者;

(2)在应用地层古生物学研究中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

(3)在地层古生物学研究方法和技术革新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初具成效者;

(4)为发展地层学和古生物学在组织工作、科学管理和出版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申请奖励须由个人提出,填报申请书,单位或两院院士推荐,同时提交近期主要研究成果1份。

第四条:组织

在中国古生物学会的领导下,本基金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评议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古生物学会。

第五条:评议委员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2.评议和审定尹赞勋地层古生物学奖的获奖人选;

3.监督和检查基金经费。

第六条:基金来源

1.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捐赠;

2.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七条:基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1.基金经费委托中国古生物学会秘书处财务人员专人管理,受挂靠单位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审计监督;

2.奖金和办公费用主要来自基金增值,基金本值不得动用。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经评议委员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评议委员会。本基金终止须经中国古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可有效。

下属学术组织


微体古生物学会 孢粉学会 古脊椎动物学会 古植物学会

化石藻专业委员会 介形类专业委员会 古生态专业委员会

学会动态


中国古生物学会第八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纪要

中国古生物学会第八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于2003年4月20日在成都市金麒麟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荣誉理事金玉玕院士、项礼文研究员,理事长沙金庚,副理事长朱敏、汪啸风,秘书长杨群及常务理事王元青、张维、姚建新、季强、杨湘宁、童金南、曾勇,理事王汝建、武涛、赵元龙、孙柏年、尹崇玉、周忠和、冯庆来、孙卫国、刘耕武、王向东,常务副秘书长朱祥根,副秘书长白志强、张兆群等。副理事长郝守刚,理事陈建强、张师本、张泓等因公请假,并委托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转达了意见。会议在沙金庚理事长的主持下,首先由金玉玕院士详细介绍了2006年第二届国际古生物学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的筹备工作计划及重大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外举办的概况。金玉玕指出,承办第二届国际古生物学大会的目的是充分展示中国古生物学的研究成果,促进新一代年青古生物学者在国际上崭露头角,加强国际间合作。希望大家在专题、路线设置及学术上做好充分准备,欢迎各理事单位承办专题分会场及野外考察路线,一定要高质量,能显示我国学术研究水平。常务理事一致认为,积极行动,齐心协力充分做好学术准备,支持开好这次大会,展示中国古生物学术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青年古生物学者的能量,促进其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更大。

常务理事会还就2005年学会换届工作及尹赞勋地层古生物学奖评议委员会换届等事务进行了讨论,决议如下:

1.2005年适当时期召开第九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前换届筹备工作原则上按八届理事会换届办法操作,名额分配应考虑学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学会。学术上有贡献、知名度较高的古生物学者可适当放宽分配名额的限制。

2.第九届理事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1人。

3.成立以朱祥根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小组,成员有尹崇玉、张兆群、白志强、孙卫国。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确定理事候选人和常务理事候选人的推荐方案,负责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及换届选举等事宜。

4.成立的杨群秘书长为组长的章程修改工作小组,成员有朱祥根、尹崇玉、张兆群、白志强、孙卫国。修改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古生物学会章程,原则上依据2002年中国科协颁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件》进行补充,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尹赞勋地层古生物学奖评议委员会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兼管,不再另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

常务理事会希望全国古生物学工作者充分做好学术准备,积极参与和支持2006年在我国召开的第二届国际古生物学大会。相信中国古生物学这支队伍一定能继承前辈们孜孜不倦、锲而不舍和优良踏实学风的光荣传统,随着国家的繁荣富强而取得更大的成就。

相关分词: 中国 古生物 古生 生物 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