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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励办法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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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防震减灾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震科技工作者和研究集体,调动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三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每年度评审、奖励一次。

第四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组织是“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从台网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和顾问中产生,每次9-15名。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科技委主任聘任。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台网中心科技管理处。

第五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评审、授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六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者和部门。成果分为以下四类:

1.地震监测预报成果

2.地震灾害防御成果

3.地震科学技术成果

4.防震减灾管理科学成果

第七条 地震监测预报成果包括地震监测成果和地震预测预报成果。

(一) 地震监测成果按观测类型分为固定台站观测、流动观测、强震观测、传输台网等成果。该项奖励在全国同行质量评比的基础上进行,且以地震监测工作第一线的科技人员为主要奖励对象。

(二) 地震预测预报成果是指对国内及邻近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提出具有科学依据,在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上基本符合实际的预测预报意见(包括长、中、短、临地震预测预报及大震后强余震预报);对重大无震异常进行认真落实、科学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无大震预报;准确及时并收到了较明显社会效益的大震速报及震后趋势判断;有科学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日常分析预报成果和年度地震趋势预测研究成果等。

第八条 地震灾害防御成果是指通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地采取防御性措施(包括工程性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提高了所在地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地震灾害预防成果,以及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前及发生后,因及时采取地震应急措施,取得了明显减灾实效的地震应急成果。

第九条 地震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成果。

(一)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是指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特别是地震现象、特征和规律而取得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包括新发现、新方法、新理论或新进展,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取得、整理和综合分析等。

科学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应用。

(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是指应用于防震减灾事业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成果(包括防震减灾新技术、新产品,防震减灾科学工程与技术系统建设,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地震科技信息工作(包括标准、计量、文献管理、数据加工、科技情报、声像制作、科普作品、宣传报道、编辑出版)等科学技术基础工作成果。应用技术成果需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发挥了有效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技术开发成果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开发出有市场价值,同时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先进性的技术成果,并经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形成了较大的应用规模,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成果是指充分发挥地震系统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将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或开拓地震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服务领域,形成了较大的应用规模,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防震减灾管理科学成果是指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研究防震减灾管理的规律和方法,并用于指导防震减灾某一方面的工作,经实践证明,对提高防震减灾管理与决策水平,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和地震科学技术进步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在报奖的前一年年底前向科技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每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以前将填好的《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以下文件装订成册上报科技管理处:

(一)鉴定证书、验收材料或其他同性质的证明文件;

(二)由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理论成果免报);

(三)报奖项目属理论成果应写明论著(论文)发表的方式、时间和出版单位,如果在国际会议或全国性专业会议宣读,应写明会议名称、地点、时间并有大会发言证明及当时交付会议的全文材料,如果内容属可公开发表的,必须会后正式发表,外文撰写的论著应有中文名称;

(四)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技术报告、图纸、图件、录相、照片等技术材料;

申报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应当取得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受理:各申报项目应在规定期限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科技管理处,科技管理处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虽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项目,在全中心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受理异议。对经公布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提交“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存在争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得以解决的申报项目暂不受理。

第十三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每一单项奖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制。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5个。

第十四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对成果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十五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十六条 申报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已完成立项部门的计划任务要求(自选项目和非职务成果除外),且其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已得到证明。

重大项目申报奖励应包括项目的子项,若子项目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可独立推广应用于其他方面,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独立报奖。但已单独获奖的子项目不再分享总项目的奖励。

第十七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

第十八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成果,如在此后又有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可以按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四章 评审与授予

第十九条 台网中心科技管理处负责将形式审查合格并且在异议期内无异议的项目提交“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审阅,并对每个项目确定一名主审人,五名以上委员详细审阅。主审人须写出书面意见。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主审人和审阅人的项目介绍,必要时由项目主要完成人到会介绍情况并对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项目和推荐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项目。

在讨论和表决时当事人应予回避。“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须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推荐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项目,须为台网中心一、二等奖项目。

第二十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获奖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0.6万,二等奖0.4万,三等奖0.2万。奖金的50%由项目支付。另外50%由中心科技成果奖励基金(中心事业费)支付。

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 自公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受理项目之日起20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候选成果的内容及完成人、完成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科技管理处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真实单位、签署真实姓名。

第二十三条 涉及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由申请项目负责处理,报送科技管理处审核备案。

涉及对成果的内容、水平、以及对申报内容等的异议,由申报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科技管理处审议;必要时,科研业务部门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自公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受理项目之日起一个月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本年度评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完毕的,待异议处理完毕后,可在来年重新申报。

第二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中心将撤消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凡已受理参评中心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的项目,均交纳评审费,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评审费由参评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台网中心科技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