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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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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




专委会简介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二级全国性学术组织。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城市建设为宗旨,研究探讨城市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城市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模式,开展学术交流与生态城市理念的宣传推广活动的学术团体。

专委会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研究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的承载力,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生态城市应用技术进步,促进生态城市研究科技人才成长;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生态城市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专委会原则


坚持专家领衔、学科带头、服务行业、务实自立、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专委会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型城市,推动城市科学的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研究我国生态城市的内涵,积极开生态城市理论研究,不断完善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的评价体系;

2.探索在快速城镇化时期我国城市发展中的重大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有效模式,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3.围绕城市发展与资源利用、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的内在关系,从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结构等角度,探讨协调发展的途径和对策,从源头上寻求城市发展中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方法和技术,为生态城市的发展提供学术研究支持;

4、及时反映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生态城市的发展趋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联合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生态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研发与其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并联合有关单位积极推广新成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

6.整合相关课题,协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

7.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安排和审定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宣传和介绍国内外城市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以此提高城市生态建设的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8.协助相关院校开设生态城市相关课程,积极培养生态城市研究相关人才,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9.普及生态城市的相关知识,利用快捷、高效的网络技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专委会工作规则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为适应我国城市发展的需要,减缓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构成的威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模式的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国家战略,更广泛的团结、联系各行各业有关生态城市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订本简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Eco-city ResearchCommitee,缩写为ECRC.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二级全国性学术组织。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城市建设为宗旨,研究探讨城市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城市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模式,开展学术交流与生态城市理念的宣传推广活动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研究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的承载力,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生态城市应用技术进步,促进生态城市研究科技人才成长;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生态城市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办会原则:坚持专家领衔、学科带头、服务行业、务实自立、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型城市,推动城市科学的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研究我国生态城市的内涵,积极开生态城市理论研究,不断完善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的评价体系;

2.探索在快速城镇化时期我国城市发展中的重大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有效模式,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3.围绕城市发展与资源利用、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的内在关系,从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结构等角度,探讨协调发展的途径和对策,从源头上寻求城市发展中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方法和技术,为生态城市的发展提供学术研究支持;

4、及时反映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生态城市的发展趋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联合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生态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研发与其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并联合有关单位积极推广新成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

6.整合相关课题,协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

7.按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安排和审定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考察,宣传和介绍国内外城市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以此提高城市生态建设的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8.协助相关院校开设生态城市相关课程,积极培养生态城市研究相关人才,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9.普及生态城市的相关知识,利用快捷、高效的网络技术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准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本会简则;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

4.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本会简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宣传本会宗旨,扩大本会影响;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会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委员会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至少7名委员或5名副主任委员可以联名推荐人选,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或主任委员会表决,过半数通过,经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可以增补为本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委员任期四年。每届主任委员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本会简则;

2.选举或罢免本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的领导职务;

3.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4.批准本会的工作规划;

5.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职权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确定下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事宜;;

2.决定本会常设工作机构,根据秘书长提名,选聘副秘书长;

3.审定重大研究课题,协调研究力量和资源;

4.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5.决定本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会结构

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岁;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为届满时不超过60岁。主任委员会中5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1/5本届主任委员会、秘书处驻地暂设在建设部北配楼303房间,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秘书长提名,主任委员会可以聘任副秘书长1人,协助秘书长开展学术活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因职位变化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在本会的职责,须由主任委员会推荐变更人选,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备案后,予以变更。拟增补为副主任委员的人选,须提前完成单位推荐程序。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的会员会费;

2.社会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团体会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简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收支情况按规定每两年向主任委员会报告一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会出版信息资料或刊物。

本会秘书处将在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编辑信息资料,作为会员沟通信息、科学研究、交流经验的载体。机会成熟,可以创办会刊,建立网站,立足于团体会员,面向全国,扩大本会影响。

第二十二条:本简则自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简则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