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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决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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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习水县委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新风,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和遵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紧迫感

殡葬改革是一场现代文明与愚昧、落后的斗争,是对丧葬陋俗的革命。搞好殡葬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树立文明习水新形象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习水县县城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丧事集中到殡仪馆办理,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为深化殡葬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殡葬改革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改革力度不够,管理水平不高。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及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不统一,因而对殡葬改革的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二是封建迷信残余思想和丧葬陋俗在部分干部群众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乱埋乱葬、迷信活动、在街道院落搭棚办丧事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三是殡葬管理机构和人员还不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推进。为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把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变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行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县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分步推行遗体火化,实行集中安葬,坚决制止乱埋乱葬,治理丧事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风尚。

(一)2007年5月28日零时起,以下范围内所有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1、习水县境内居住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居住在县城六个社区范围内的公民(含常住人员和暂住人员)以及在本区域内的外地人员。

(二)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凡居住在东皇、土城、温水、良村、桑木、习酒、隆兴、回龙、马临、民化、同民、醒民十二个乡镇(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在前述区域内的外地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三)2008年10月1日零时起,居住在习水县境内的公民以及在习水县境内的外地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要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让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进入千家万户,使殡葬改革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逐步改变传统习俗,让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逐步形成,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营造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社会环境。各乡镇 (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殡葬管理法规,加大普及公墓集中安葬和推行遗体火化的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进程。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法规。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殡葬管理

严格执行《习水县殡葬管理办法》,强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步实行公墓集中安葬和遗体火化。要建立高素质、强有力的殡葬执法队伍,保证殡葬改革强制措施的落实。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挠殡葬改革、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国土、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要对非法占用土地乱埋乱葬和办理丧事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工商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大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出租丧葬用品的行为从严查处;公安、民政、城管、建设、工商、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对不按规定实行遗体火化或不按规定到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并集中安葬。对建造“活人墓”和私自买卖坟地的,由国土、环保、工商、民政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取缔。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殡葬改革的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统一殡葬工作部署,统筹殡葬改革措施,确保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各乡镇(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区)范围内的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管理,依法推进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把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努力构建和谐习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