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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2012年2月22日,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该《意见》分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增强科技兴农基础保障;完善农业科技转化推广体系,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增强保供给促增收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6部分。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2年,是全面完成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农业农村发展“六个上台阶”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基本方略,按照“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以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大幅增收为核心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确保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

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必须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充分认识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在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新突破。

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增强科技兴农基础保障

(一)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农业科技创新要把保供给促增收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着力突破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在良种培育、地力提升、作物丰产、优质安全、畜禽标准化养殖、加工储运、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绿色防控、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强化农业科技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推广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农业科研公益性定位。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支持农业高等学校组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开展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试点。加强市(州)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校、科研院校、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增强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农业企业创办科技研发机构。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推进现代种业科技创新。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强化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实施种业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川种”优势。建立优势种质资源和种业生产保护区(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油猪生产大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县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新品种引进展示示范场。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完善种子收储政策,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适当补助。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和种子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着力构建技术链,支撑延长产业链,推进技术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面向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组建多学科、产学研联合的创新团队,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组织实施100个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重大项目,重点建设300个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和团体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技术引进集成创新。加强干旱、洪涝、低温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技术研究。

二、完善农业科技转化推广体系,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五)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加强农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园区、专家服务基地、研发基地、科技信息服务站等区域性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在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建设。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六)全面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落实公共服务岗位。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待遇,落实工资倾斜、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

(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激励机制,支持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的作用,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加强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八)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农业科技拔尖人才,“天府英才工程”、“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要向农业科技领域倾斜。加强四川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实行公开招聘和资格准入制度,核定工作岗位,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实施“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九)加大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投入机制,制定农民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法制建设。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种养大户、农场主),积极培育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开展机防手、农机手、农村沼气工、农村粮食购销经纪人等涉农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工匠人才培训。

三、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增强保供给促增收能力

(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全面完成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任务,确保粮食年总产量增加5亿斤以上,实现省内粮食基本自求平衡。继续实施“米袋子”、油料自给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集中抓好88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鼓励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开展整建制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加强防灾减灾、产后减损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支持政策。

(十一)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科技水平。继续推进60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县的培育和提升工作。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新建300个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整建制全县域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建设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推进25个林业产业强县的培育和提升工作,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竹藤等林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创意农业。提升都市农业应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规范农产品认证工作。

(十二)深化现代畜牧业试点提质扩面。深入开展4个市现代畜牧业深化试点和提质扩面,推进牧区现代畜牧业试点。继续推进5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的培育和提升工作。加强畜牧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配套。发展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全面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 (协会)+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共建、联建小区养殖模式。继续实施优质生猪生产能力工程,加快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加快节粮型草食牲畜、林下养殖和现代蜂业发展。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种畜禽场建设。推进“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奶”工程。开展畜禽水产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优势特色水产业发展,抓好稻鱼轮作、名优水产品养殖和冷水鱼产业工程建设。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加强休闲渔业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十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责任制度,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健全重要农产品监测机制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大力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等高效安全肥料和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执法,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一批全国同行业、同产业“排头兵”企业。加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继续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保供给的积极作用。逐步引导龙头企业成为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万人帮扶行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和组织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两个带动”作用突出的机制和模式。深化农产品区域品牌、优势特色品牌创建,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省级投入,加快构建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长期性外销平台。

(十五)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全省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大力推进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切实落实中央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等设施和市场建设的规划、用地、税费等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粮油连锁店、“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继续扶持“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对接和直供直销。落实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

(十六)加快推进水利和农田建设。

加快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规划和渠江流域防洪规划。加快推进40处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2处大型及10处中型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抓好“全域灌溉”10个县(市、区)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六江一干”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完成3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支持山丘区 “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水利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稳妥推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以“金土地工程”为载体,继续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

(十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发推广力度,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实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程。加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维修和更新改造步伐,配套完善适宜区域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基地急需的机电灌溉工程。加快建设机耕便民道。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业机械化新型主体。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鼓励开展订单作业、土地托管、跨区作业等农机服务。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十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新解决2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通畅通达工程,优先改善新农村示范片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对外公路通行条件。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村沼气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深入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退牧还草、石漠化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川西北防沙试点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资源建设。加强森林培育经营,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统筹解决就业困难的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问题。启动实施川西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推动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清水工程”。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乡同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力度。

五、加快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十九)推进新农村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城乡规划,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调整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将县域范围内城镇和农村作为村镇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巩固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输出规模,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尊重和保护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全面完成第一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任务,启动第二批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

(二十)深入推进新村建设。实施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在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完成新村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渠江流域以新村建设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做好重大工程移民安置、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结合工作。强力推进彝家新寨建设,全面完成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提升建设水平。

(二十一)全面推进扶贫攻坚。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抓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集中连片开发,加大专项扶贫投入,大力推进我省藏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及大小凉山彝区连片扶贫开发。完成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继续推进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深入推进“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积极开展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省内对口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

(二十二)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的规划。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工程,推动乡镇、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合并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农家(社区)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农村公益性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把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指标。开发农村优秀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创建一批“精品文化旅游村寨”。

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

(二十三)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支出,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显著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稳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落实中央对农业的补贴政策,加大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促进增产增收、优质增收、补贴增收。实施农民收入促进计划,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5%以上。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对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整合财政投入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二十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和财政支持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激励并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不低于70%用于当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建设。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增加贷款贴息规模,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和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

(二十五)统筹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业经营机制,规范土地流转,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好国有林场、森工企业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在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大力推广成都等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和村级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建立健全乡村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