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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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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处理、保管和存档工作;负责上级党委和县委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党委、县委指示以及上级党委、县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二)负责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县各大班子会议和县委其他各种重要会议研究事项的准备、把关工作和服务工作;负责县委领导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决策咨询,做好专报转发工作,为上级党委和县委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

(四)承担县委文件、文稿、县委领导重要讲话、报告的起草、修改、校核和印发工作。

(五)负责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负责上级党委文件和党政领导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负责密码保密工作和机要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办公自动化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县委、县政府来信来访的处理和对全县信访工作的指导。

(七)代管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督查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档案局(馆)。

(八)协调做好上级领导和外地来磐领导等重要宾客在我县期间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秘书科

协助县委、县委办领导协调各科室局和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有关文件的起草、转发和制发及核稿工作;负责县委值班管理和大事记记载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重要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委办领导安排县领导的公务活动;负责县委办的内外收发、档案管理和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印章、介绍信、证件的使用管理;负责县委办的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工资、财务、医疗保险、联络接待、行政后勤及保密文印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委办报刊、杂志、资料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

负责县委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县委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修改;负责县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议、会议纪要的整理;围绕县委和县委办部署开展综合调研;做好《决策参阅》的编发工作;负责县委主要领导的联络工作,参与会务工作及领导活动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

参与县委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筛选、综合、分析和信息调研工作,为县委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做好信息的报送、跟踪、反馈工作;协助各级党委(组)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磐安工作》、《信息直转送》的编发工作;参与有关会务工作及领导活动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要科

按照“保密、优质、高效、无事故”的要求,负责上级部门与县级领导机关的密码电报和内部明传电报的译、传、办工作;负责全县密码调配和管理工作。

信访局

在信访工作中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和逐级上访制度,受理人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访;直接处理或者组织、参与、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承担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任务,向各乡镇和县机关各部门转办或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信访调研、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检查指导乡镇和县机关部门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做好《信访反映》的编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局来访接待科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县领导接待日做好接访工作,负责集体上访专项通报工作。

信访局办信督查科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督办县领导接待日交办的来访事项;督办县以上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件;负责做好信访信息和统计报表。

县委督查室

对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抓好县委、县政府年初提出的重点工程、具体实事、重点工作等落实和进展情况的督查;抓好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反映较多,并引起领导重视的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督办,根据有关规定将查办情况分别向县机关和社会各界公开;参与县委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的起草、修改;做好《督查情况通报》的编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政策研究室

根据县委的意图和部署,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县委决策参考;承担和参与县委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政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全局性工作部署等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围绕县委的重点调研课题,组织、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在县委保密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开展保密检查、查处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县保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