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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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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办发(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12-1

执行日期:2007-12-1

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问题是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伴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目前我省有200多万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约占全省少年儿童总数的10%左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是构建和谐湖南的必然要求。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很多困难,从他们身上也折射出一些社会问题。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问题如不引起重视,不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是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生活状况直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水平。同时,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是未来现代化建设的参与者,很大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顺利健康成长,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3.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大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由于家庭教育的特殊性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们在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知识学习、行为习惯养成、心理发展状况等方面都有独特的规律,研究和掌握这些规律,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是当前改进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环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全面接受义务教育,帮助他们改善受教育状况,巩固和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是全面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环节。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5.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湖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统筹,扎实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使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6.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全方位、综合性、制度化的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体系,使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身心健康得到全面发展,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成长环境有比较大的改善。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

7.建立健全政策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切实抓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和地方法规、规章,将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纳入《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8.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积极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扩大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寄宿规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公用经费。不断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积极搭建返乡创业的坚实平台,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使更多的农村少年儿童能就地入学。

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优势,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工作职责。要充分利用农村村部、党员活动室、远教站点等资源,使其成为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阳光驿站”。

宣传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测评体系。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状况,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真情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入校入园入托工作。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中的贫困生纳入“两免一补”范畴,确保他们完成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农村中小学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档案,认真落实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以及结对帮扶、亲情沟通、寄宿优先等各项制度。将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心理健康指导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并有专门的教师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心理咨询等工作。开办家长学校,加强法制教育,让家长自觉担负起关爱子女的责任。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区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并保证其享受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民政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纳入低保范围。

公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办理损害他们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形成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着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户籍管理,使其在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阳光驿站”建设资金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接受农民工子女进城就学的城区学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积极支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并做好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地建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活动阵地。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保健工作,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进行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治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要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时机,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

建设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让更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有条件在城市居住,保证进城务工人员的最低薪酬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及时兑付,积极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各种保险。要积极搭建外出务工信息平台,开展好各种就业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增强他们外出工作的稳定性,为其照顾家庭和孩子提供方便。

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留守小队”等关爱服务活动,积极投入“阳光驿站”、“爱心之家”的建设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知心哥哥姐姐”、“亲情家长”队伍建设。在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雏鹰争章”主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引导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自理自护、自立自强。通过社会化运作,进一步发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基金”。

妇联组织要围绕家庭,服务家庭,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在全省建立一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和“社区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和委托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多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依托家庭、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精心组织“共享蓝天”等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的各项特色活动。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更多地关爱、教育、服务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积极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教育报告、关爱服务、家教指导、扶贫助学、知心爷爷奶奶等工作团(组),就地就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开展教育关爱和服务活动。

9.建立全面的监护机制。依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农村未成年人父母在进城务工时,必须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未成年人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带子女到身边一起生活的,必须指定委托监护人,与委托监护人订立相关委托监护合约。探索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督促机制、代位监护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监护网络。

10.建立完善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公平对待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要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把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学校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制定有效的教育办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11.建立综合性社会支持体系。学校、村委会与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流动少年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共同承担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积极促进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的沟通合作,积极整合社会关爱力量,定期开展以“同在蓝天下、共架彩虹桥”为主题的两地间少年儿童“手拉手”、夏令营、见面会等活动,推动跨区跨省互动交流。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见面活动,使他们有更多更直接的交流。建立农村社区少年儿童教育和监护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县、乡、村三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集中地建立校外活动阵地。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领导

12.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湖南省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为日常工作协调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个具体部门和一名负责人作为具体联系人。团省委、省妇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3.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目标。要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提高效能,形成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的强大合力。

14.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科学的农村留守流动少年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工作经验,及时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