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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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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01〕14号)和《关于市直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01〕15号)精神,设置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同时使用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称,以下简称市编办)。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外同时使用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名称,以下简称市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政府71号令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对省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建议;审批县(市)区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事前申报、事后备案管理。

(五)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其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批县(市)区正科级事业单位、附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对县(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进行事前申报、事后备案管理;拟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控制计划;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系统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牵头组织科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检查监督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动态管理、监督、分析,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

(十)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编办设4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负责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审核工作;协助办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机构编制信息调研、情况综合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新闻宣传工作,编印《机构编制信息》;负责本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印信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办机构编制、人事政工、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拟订和督促落实;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自动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编办综合调研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牵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印鉴、招牌制作管理和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加挂机构编制监督科牌子)

拟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党政机关和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上含后勤服务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提出其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意见;指导、协调县(市)区以及乡镇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党政机构设置;负责县(市)区行政机构编制季报分析和机关新进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行政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拟定市直党政群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行政(事业)编制和专项编制分配方案;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和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市及县(市)区、乡镇机构编制政策、法律、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提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行政机构编制方面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科级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和人员编制及编制性质;协助市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提出县处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意见;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拟定需由市统一核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指导、协调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审核县(市)区正科级事业单位和附有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负责县(市)区事业机构编制季报分析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机构编制方面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加挂“衡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和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的事业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证》;负责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全市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为事业单位提供维权和咨询服务;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落实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牵头组织科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印鉴的备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注销的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算、移交、划转;承办登记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调查研究、法规宣传和情况综合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县(市)区的登记管理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编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地址: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路22号(中共衡阳市委大院2栋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