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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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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公告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学校的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海南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开局之年,是海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年,也是海南教育改革与发展关键性的一年。2010年我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教育为人民服务、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一、


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1、继续推进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进一步完善10所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督促万宁、澄迈、儋州、文昌、琼海等5个市县完成2009年教育扶贫移民工程任务,新建、改扩建校舍4.9万平方米,确保秋季开学投入使用并接受教育扶贫移民学生5500人。启动思源实验学校二期建设,重点建设国兴中学、儋州五中两所思源高中和儋州市、澄迈县、万宁市各1所义务教育寄宿学校。

2、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督促市县政府落实责任,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保年底完成工程总量的60%,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继续推进农村初中改造工程。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沟通,真正落实赋予海南教育事业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政策。

3、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安全实用。对低于办学标准的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要加大改造力度,保证学校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育器材、卫生设施等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使区域内中小学生基本享有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抓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实施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程。

4、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实施工作,确保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英语磁带、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工作。年底完成义务教育“普九”历史债务化解目标任务。

5、科学规划和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根据海南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的现状,出台《海南省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分散、规模小、水平低的突出问题,并与教育扶贫移民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筹考虑,确保在校生不足100人的小学校、在校生不足300人的初中学校比例明显下降。在若干人口大县探索建立中学相对集中的“教育城”,既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行集约化管理,推动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升级转型,满足农村学生进城读书的需求,又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完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校、分重点班。禁止补课收费,加大对中小学校节假日集体补课和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力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辅材料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生强行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与规范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将海南实验中学恢复公办学校身份。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有效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读费。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抓好校服生产规范化管理。

7、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推动乡镇幼儿园的建设,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三亚、儋州、乐东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任务和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等4所特教学校改扩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好扫盲教育工作,对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扫盲教育基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断创新办学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8、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抓好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加大普通高中一级学校的创建力度。实施普通高中改造工程,推动县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省农垦中学、省农垦实验中学、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移交我厅暂时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举办特色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指导,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9、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在实行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特困生和涉农专业免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中职学校农村生源学生的免费教育。大力支持涉农专业建设。充分发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平台作用,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培训,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稳定中职招生规模,完成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任务,实现用3年时间打好“职业教育翻身仗”目标,力争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

10、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抓好中等职业教育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和省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期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争取落实3-4个建设项目。扶持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创建国家级示范校,争取6所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校建设行列。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县级职教中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继续完善16个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使一批县级职教中心进入省级重点校行列。

11、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继续推行“三段式”培养模式,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广泛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健全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机制,着力解决中职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问题。继续举办“村官班”,大力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和青年农民“双带头人”。建立中职教育与高等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沟通与衔接,鼓励中职毕业生在职接受继续教育,进行中职毕业生在岗就读电大、自考和高职院校的探索,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加快推进成人技能培训。加强中职学校办学的督导检查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中职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实习责任险政策。

12、积极进行职业教育新专业、新课程改革试点工作,抓好职业教育由数量规模扩张向全面提高质量转变。紧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依托省委、省政府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现代服务业产业,抓好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急需的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设置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市县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完善职教课程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开展全省中职师生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开展职业教育基础学科教学能手比赛。加大学生技能鉴定和考证工作的力度,提高中职毕业生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率。

三、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3、积极推进重点大学和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提高“211工程”建设水平。协调推动海南大学旅游学院回购工作,理顺其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海南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建设。指导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制定海南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海南省高等教育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天津科技大学首届海南民族特招班毕业生就业工作。

14、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继续推进桂林洋高校区建设,加大对进驻学校的支持力度,完善高校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高校园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省政府和三亚市政府共建琼州学院,不断完善三亚校区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扩大办学空间。认真组织实施海南省人才培养日元贷款项目,加强相关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15、大力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主动适应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需要,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推动高校面向社会办学,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高校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职实训基地和教学团队等建设。继续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优,配合教育部开展对新办本科院校的评优,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继续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开展校际合作、省校合作,依托名校力量提高我省高校教育质量。组织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其它各项大学生竞赛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和完善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民办高校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对民办高校及省外高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函授站的年检,做好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16、加强高校科研工作,提升高校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启动新一轮省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海南省教育科研数字图书馆建设,开展高校图书馆建设评优工作。开展高校自主创新工程,组织高校积极申报省、部和国家科研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对高校科研成果的宣传、推介力度,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17、大力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推进海南师范大学与海南医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做好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工作。指导海南师范大学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首次招生工作。配合海南大学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工作。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大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力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组织开展新增学位点评估工作。

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18、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改善农村中小学师资结构和资源配置。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行全省统筹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争取扩大到全省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组织开展我省首批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研究制定海南省民族贫困地区高中师资上岗代偿学费计划。进一步规范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和城镇教师支教工作。做好首届免费师范教育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准备工作。

19、落实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认真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将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扩大到高中阶段和学前教育学校。完善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师考核和评价机制,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学科基本教学能力和素质的测试考察途径和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0、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千名农村中小学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百名省级骨干教师送训送课下乡项目,筹备组织第5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继续实施2009-2013年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上海对口支援海南基础教育计划”项目。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脱产培训工作。实施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计划,组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建立省、市县、学校三级教师网络培训服务平台,提升教师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落实教师个人培训档案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年审制度,完善年度培训学分与教师个人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21、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创新。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协调配合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中小学编制清理督查,积极推进和规范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强化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全面试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开展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修订完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切实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和民主监督。坚持不懈地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切实解决教师管理信访突出问题。

22、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新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一步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继续实施“三特”(特岗、特聘、特邀)教师计划,充实职业院校紧缺师资。继续与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等院校合作,为我省培养职业教育师资。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大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

23、以培养高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引进高层次紧缺学科人才为目标,加大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指导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学科优势,积极构建高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选拔和培养制度体系。突出抓好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和结合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创新团队。积极推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五、


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24、以推进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为抓手,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推进年”活动。将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列入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完成2010年度规范化学校创建计划,使全省15%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市县规范化学校标准。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推动市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将教育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努力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25、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大运用网络加强课程实施监控与评价力度,研究工作措施和方案,推动各市县各学校落实国家、省课程设置方案,开足开齐课程。大力推进有效教学,制定普通高中、义务教育每个学科的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意见,全面实施多元评价,推动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新课程研修资源建设,全面开展高中教师和初中骨干教师新课程远程研修活动。加强初中、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建设以及新课程实验项目研究。继续开展运用网络推进综合实践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推动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积极推进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探索在本省高校招生中参考运用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落实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教研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各级教科研机构建设。

26、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会议精神,广泛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好学校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养成教育。加强德育课教师、班主任、团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校外教育,加强对全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勤工俭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逐步把心理健康教育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范畴。

2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各高校思政课新课程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指导,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召开全省高校心理建设教育督导会,举办校园情景剧比赛,深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辅导员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深入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落实《海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实施方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建立健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

28、深入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课程建设,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坚持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继续加强排球等传统优势体育项目建设,着力抓好学生视力保护、科学营养、甲型H1N1流感防控、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工作。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

29、深化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估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试体系。深化中招改革,推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级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等多样化办法,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与中招的紧密结合。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重点考察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积极稳妥地组织各类社会考试。

30、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研究制订全省“十二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政策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推进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质量监控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中小学、中职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班班通”、“堂堂用”试点工作。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南教育厅网站建设。

六、


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31、组织力量做好海南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编制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积极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认真听取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新格局。

32、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和总结验收工作。进一步抓好“法律进学校”、“法律进机关”工作。多形式地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强化校长、教师的法制观念,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继续抓好各级教育机关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教育行政复议和学生申诉制度建设。

33、进一步抓好教育督导工作,强化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即将颁发的《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具体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和普通高中一级学校创建的指导和督导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的办学水平。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开展调研,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开展对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4、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引进国际知名院校与我省高校合作开办旅游职业院校。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和中俄学生交流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做好国际汉语志愿者教师选派工作和中俄学生交流项目工作。全力推进我省高校引进国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做好公派留学人员申报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加大留学生工作力度,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育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

35、建立健全省、市县两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积极争取《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经省人大审议通过。筹备召开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督促海口、三亚市首先全面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接受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继续做好中华诵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以及第十三届“推普周”等活动的组织开展。

36、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做好中考与高考命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高考移民。加强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

37、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七、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38、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海南科学发展”为载体,全面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确保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推动教育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39、全面加强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认真抓好民办高校党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支部建设工作。

40、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抓好《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与高校、厅直属学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检查。积极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指导和督促学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41、切实加强省教育厅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教育科学发展的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大厅机关干部选拔、培养培训和交流力度,调配好各处室工作人员。努力改善机关干部学习和工作条件。加强教育工会工作,完善教代会制度和教育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教育行政公开透明运行。大力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活动安排。强化综合协调、公文审核、文件归档、会议管理和督查督办职能。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和保密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加强老龄工作,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编辑出版2009卷、2010卷海南教育年鉴,启动《海南省志.教育志》第二轮编修工作。做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

42、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活动。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开展教育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普遍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抓好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学校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校(园)方责任保险制度和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风险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的校风,形成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4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排查和整改薄弱环节。健全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