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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自律管理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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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1.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提供场所和设施;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等。

2.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权力

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新《证券法》在保留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能之外,还授予证券交易所以下监管权力: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证券(包括股票和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上市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就暂停或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

3.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证券行情,按日制作证券行情表,并就其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证券交易所应当保证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证券市场的交易情况和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有平等的交易机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应当妥善保存证券交易中产生的委托资料、交易记录、清算文件等,并制定相应的查询和保密管理措施。

4.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

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席位管理办法,与证券交易和清算业务有关的会员内部监管、风险控制、电脑系统的标准及维护等方面要求,会员的业务报告制度,会员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规范,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事项,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

5.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上市推荐人的资格、责任、义务,上市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等事项,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l991年8月28日,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控制,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根据我国《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一是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二是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三是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一是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与后续职业培训;二是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资质测试和相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三是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四是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性管理,以契约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证券公司依据契约,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和督促,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转让情况提出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3.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1)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2)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执业证书发放以及执业注册登记等工作。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凡年满l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通过了有关资格考试即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3)执业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经证券经营机构委派,可以代表被聘用的证券经营机构对外开展本机构经营的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4)相关处罚。

4.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1)诚信信息的内容。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2)诚信信息的来源以及用途。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地的法人。

在2001年10月1日之前,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及各自的地方证券等级结算公司完成的。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重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束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和深造分公司,这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体质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