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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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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7月27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正安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所列举的事实清楚,对县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意见,经审议通过此《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多途径、多层次、多形式、有重点和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和修编进度。城乡规划要科学制定,统筹兼顾,突出特色,提升品位,打造精品,注重公共设施基础建设,保障公众利益。

三、加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城乡规划不能随意修改,确需调整规划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部门配合,严格执法程序,审批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抓紧研究乡镇规划管理的有效机制,强化乡镇规划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针对我县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的现实,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排查,对已有的违法违章建筑要依法处理,对在建的违法违章建筑的要立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对县城突出的违法违规建筑问题,建议由监察局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的情况作出处理。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处理,请于2007年11月将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