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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县参议会


镇江县参议会是民国后期江苏省省会镇江市的地方参议会。

参议会议决“完成地方自治,审核县预决算,制定地方单行规章,决定县税、县公债,听取县政府施政报告并进行询问,接受请愿”等事项。

抗日战争胜利后,江苏省政府在“地方自治尚未完成,县参议会不能依法成立”前,决定镇江各县设临时参议会

民国35年(1946年)4月15日,于伯先公园五卅演讲厅召开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经省务会议按一等县标准圈定镇江县临时参议员30名,候补临时参议员8名,并指定杨公崖为议长,卢佛慧为副议长。县临时参议会按规定每3个月开大会1次,每次会期3-7日。休会期间,设置驻会委员会,以“听取县政府各种报告及临时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驻会委员会由议长、副议长及从临时参议员中选出3名委员共5人组成。县临时参议会共开大会2次。民国35年11月,在县临时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上,参议员对汪伪县长黄香谷盗卖赋谷,前任县长丁松林接收敌伪财产时贪污涉嫌,提出质问,并通过纠举案,但事无结果。 民国36年初,县奉江苏省政府令,按国民政府颁布的《县参议会组织条例》筹组镇江县参议会。4月20日,县参议会组成,选举姚其苏为议长,杨方益为副议长。5月10日,县参议会在伯先公园五卅演讲厅举行成立大会。 县参议员必须具有江苏省政府考选委员会认定的公职候选人法定资格,并经区域选举和职业选举产生。区域选举是由各乡(镇)民代表会分别选出1名县参议员,全县计94名;职业选举是由各职业团体分别选举县参议员,有工会9名,商会9名,农会12名,渔会1名,教育会5名,自由职业团体4名,全县计40名。两者合计,全县共有县参议员134名。 县参议会按规定每3个月开大会1次,每次会期3-7日。休会期间,设置民政、财政、建设、教育、警保、社会、农业、田粮、地政、公用事业、预决算、单行规章12个委员会,以“协助议长、副议长执行各种工作”。各种委员会由大会推选7-21名委员组成,并由委员推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每月举行会议1次。 镇江县参议会自成立至镇江解放前夕,共开大会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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