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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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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案


2009年5月,开发运营开心网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开心网的运营公司——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理由是后者冒充开心网的名称,并索赔1000万元。这一案件被业内称为“真假开心网”官司,曾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庭审情况


2009年10月该案首次庭审,千橡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随后经过八个月的管辖权审议后,北京市二中院于今年6月30日二次,并进入庭后调解阶段。开心网的调解方案是,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名称及域名,并将域名转让给开心网,1000万元的索赔部分可以商量,千橡公司则尚未回应。为此,北京二中院将于2010年10月26日第三次开庭,并将宣判结果。

最终宣判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该法院将于2010年10月26日10时公开宣判“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

宣判结果


10月26日消息,“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千橡互联赔偿开心网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千橡不服,当庭提起上诉。 开心网方面则未当庭决定是否要上诉。

在判决中,法庭禁止千橡使用“开心网”或近似名称,但对开心网要求千橡停用kaixin.com域名的请求未予支持。千橡仍可使用kaixin.com域名。此前,千橡宣布已将旗下“开心网”合并到人人网。

今天早上10:4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公开宣判如下:

一、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使用与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二、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三、驳回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认为,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其运营的“开心网”(kaixin.com)中,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系在同业竞争中,使用开心人公司提供的知名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特有名称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法院对开心人公司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而基于院方判断酌定侵权赔偿数额。

法院认为千橡互联公司与千橡网景公司应共同赔偿其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并未直接对开心人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故驳回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的主张。

庭上,原告开心人公司主张判令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停止使用“开心网”及与“开心网”近似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并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千橡互联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则请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2009年5月,开发运营开心网(kaixin001.com)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开心网的运营公司——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理由是后者冒充开心网的名称,并索赔1000万元。这一案件被业内称为“真假开心网”官司,曾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2009年10月该案首次庭审,千橡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随后经过八个月的管辖权审议后,北京市二中院于今年6月30日二次,并进入庭后调解阶段。开心网的调解方案是,千橡停止使用开心网名称及域名,并将域名转让给开心网,1000万元的索赔部分可以商量,千橡公司则尚未回应。

为此,北京二中院今日第三次开庭并对此案宣判。北京二中院官网今天10时公开直播了整个宣判过程。

事件回顾


2008年,从新浪离职的工程师程炳浩创办的开心网(kaixin001.com),成为国内SNS行业的新星。千橡互动于当年10月正式上线SNS网站开心网(kaixin.com),并由此遭到了一场持久的侵权诉讼。

2009年5月,开心网(kaixin001.com)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责千橡旗下的北京千橡互联不正当竞争。2009年10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千橡互联提出,“开心网”的网站名称和域名已经转让给千橡旗下另一公司千橡网景名下,开心网“告错人了”。

2010年6月30日,“真假开心网”一案在经过两次延期后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都表示可以在法庭协调下调解,被告方千橡网景要求鉴定的请求被法庭驳回。此案当庭未宣判。

2010年10月26日上午消息,历时一年半的"真假开心网"官司今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千橡被判不得再使用"开心网"名称,但仍可沿用 kaixin.com域名,千橡还同时被判向开心网(kaixin001.com)赔偿40万元。开心网此前提出的1000万元索赔请求及公开道歉未获法院支持。

带来启示


10月26日消息,持续一年半的“真假开心案”于26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千橡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被判40万元并不得再使用“开心网”名称。资深互联网专家谢文在对话凤凰网科技时表示,此案给互联网行业最大的启示就是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创新才是王道。除了再次印证“互联网的繁荣昌盛不能靠投机取巧”这一道理,谢文认为“真假开心案”更让人看到中国互联网的悲哀。因为其实无论是开心还是千橡,自身都有抄袭的影子:千橡抄袭开心、开心抄袭国外,“开心网这次是五十步笑百步”。

究竟应该如何改变中国互联网这种抄袭模仿的怪象?谢文认为只有“创新”,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开心网之所以会因为被山寨而损失大量流量,根本原因是没有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谢文以谷歌为例,认为即使市面上出现一个与之名称类似的产品,相信谷歌也不会因此有多大损失,因为它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区别于其它产品并且被用户选择的根本原因。谢文并不认为没有假开心,真开心的业绩就会有多么实质性的差别。

互联网的模仿风气已经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谢文认为互联网企业要从“真假开心案”中学会的还有自身对产权的重视。“如果开心网当初足够重视,买下相关域名,就可以适当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谢文表示国外新公司注册都会考虑到这一点并提前做防备。

对于判决结果,谢文认为只是象征性的判定,开心网从中的损失远不止40万,他表示如果是在国外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在谢文看来,该案件拖了一年半,到现在也是一个了结的时候,千橡集团毕竟理亏,“将要上诉”的说法应该也不会有太多实质行动。谢文还是呼吁两家都把精力放到如何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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