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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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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


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由省环保局和舟山市政府双重领导。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监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监测方法,制订浙江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和舟山市环境监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浙江省暨舟山渔场近岸海域入海污染源的调查监测,负责开展浙江省重点入海污染源排放口和主要海岸工程的海域(含潮间带)生态环境(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影响监测。

(三)负责开展浙江省暨舟山渔场近岸海域(含潮间带)生态环境(包括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监测,开展海洋生物资源调查,进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分析和变化趋势预测。

(四)负责开展舟山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和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监测。

(五)负责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管理全省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编写浙江省暨舟山渔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期报、年报和各类专题报告。

(六)负责开展浙江省近岸海域和舟山市陆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开展浙江省海洋环境自然灾害的调查监测,重点开展赤潮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七)承担省环保局管理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舟山市环保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验证性监测评价、环境现状监测,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及“三同时”运转效果监测和限期治理验收监测。

(八)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开展入海污染源和海岸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赤潮的监测和防治研究,有关受控生态毒理实验和主要污染物的生物地球化学监测研究和其它监测科研工作。

(九)负责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参与制订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计划和技术方案,参与海洋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的研究、制订和验收工作。

(十)组织开展东海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事故应急监测、入海污染源调查工作,并具体承担跨省、市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十一)承接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