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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宏




人物简介


赵兴宏,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于辽宁海城,工法双学士,中共党员,现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思想品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负责人,硕士生导师。

学习工作经历


1982年1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材冶学院钢铁冶金系,获工学士学位;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钢铁学院社科系(北京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第二学位班,获法学士学位。1982年1月毕业以来一直在东北大学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其中1982年—1999年在东北大学思想教育研究室开展教学工作,1999年至今在文法学院开展教学工作。曾讲授法律基础、法学概论、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科技法、婚姻法、继承法、应用伦理学、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2000年被评聘为教授,现为思想品德教育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负责人。曾任钢冶系副主任兼副书记、校学生处副处长、文法学院副院长、副书记等职。

开设课程


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硕士生“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专题研究”;博士生“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特点与规律研究”。

研究领域


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网络伦理学研究。

科研情况


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厅项目、沈阳市社科联项目等24项。如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与中学有效衔接研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农村村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研究;辽宁省2005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坚定政治信念有效途径研究;辽宁省2007年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其解决途径研究;辽宁省2000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网络上的侵权犯罪与知识产权保护;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贯彻和体现“八荣八耻”教育研究;辽宁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计划:辽宁农民的道德状况与新农村道德建设;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一般课题:辽宁高校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心理研究;辽宁省社科联等3部门:《基础》课教学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程度研究;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组“辽宁省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构建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德育体系研究;沈阳市社科联:关于沈阳农村村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对策研究等。

获奖情况


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以来,六次获东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授课大赛奖。在沈阳市高校"房天杯"中青年教师德育课授课大赛中,全市26所高校推荐28名教师参赛,其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一等奖,《中国教育报》1996年1月26日报道了比赛结果,并发表其文章《有付出才有收获》。 获东北大学优秀教师、东北大学教学名师、东北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沈阳市优秀德育工作者、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获东北大学建龙奖教金、获沈阳市教委颁发的沈阳市曾宪梓奖教金等;研究成果获省市党政机关、全国及省市研究会奖励39项,研究成果中获辽宁省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奖励的5项,沈阳市社科联、市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奖励的7项,国家、省、市级学会奖励的30余项。如辽宁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政府奖)、辽宁省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辽宁高校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沈阳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沈阳市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著作类一等奖等;教学成果获15项以上奖励,如沈阳市大专院校思想品德课中青年教师授课大赛一等奖、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性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辽宁省十一五中期教学改革立项管理课题三等奖、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优秀论文优秀奖等。曾被评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两课"优秀教师,沈阳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发表论文


在《北方论丛》、《思想教育研究》、中国人大《法理学、法史学》、《中国高教论丛》、《中国大学生就业》、《中国工程师》、《中国冶金教育》、《科技管理研究》、《东北大学学报》、《辽宁大学学报》、《北京钢铁学院学报》、《社会科学辑刊》、《理论纵横》、《理论与实践》、《中国教育报》、《沈阳日报》等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3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全文转载。

出版著作:出版个人专著《市场经济与高校德育》、《科技法概论》、《网络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应用论》、《网络伦理学概要》、《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7部;主编辽宁高校规划教材《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伦理学原理》、《应用伦理学概论》、《形势与政策通论》》,参编教育部全国高专示范教材《法律基础》等9部。

社会兼职


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该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孔子学会副秘书长、辽宁省雷锋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兼任辽宁高校"两课"教研会副理事长、该教研会法律基础专业委员会主任。1995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资格,1997年起执业,现为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国际交流


2000年去朝鲜金策工业大学访问交流;2009年去越南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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