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简介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坐落在张家界市子舞路214号,其前身为大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始建于1988年12月,1994年4月更名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按区划共设5个法院,1个中级法院,4个基层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全市共设置21个人民法庭。自1989年7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经历了周宏俊、吴泽林、刘春廷、刘庆富四届院长。现中院共有工作人员10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1人,地方事业编4人,其他人员14人。审判人员65人,助理审判员2人,司法警察16人,书记员8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5人,法律本科毕业64人,法律大专毕业15人,其他文化程度7人。其中有中共党员71人,团员2人,无党派18人。

机构设置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共设置16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立案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判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纪检监察室。

根据职责,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16个庭室(含政治部的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文件、向人大的工作报告、院长讲话等文件起草;负责文秘、档案、图书、保密、机要、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 (二)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 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人民法院系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的呈报、评定、晋升工作;处理法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普法、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组织本院非领导职务、审判长选任和二层骨干的竞争上岗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表彰奖励工作;主管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组织人事工作。 (三)立案一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裁定再审后转有关庭审理;审理管辖争议、异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流程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和司法绩效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本院审判委员会秘书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审理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犯罪案件;审理刑事上诉案件;处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建筑工程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水利、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的合同案件,其性质以主合同性质确定),农业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股权纠纷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审查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相关仲裁裁仲、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等;审判第一、二审信用证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以及因合同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和交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林业审判庭) 审理涉林业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外、涉港、涉台案件;审理涉法人的各类侵权案件;;审理票据、期货、证券纠纷案件;审理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且无需强制执行的案件;赔偿委员会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和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上诉案件(不含知道产权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及本院再审发回重审又上诉的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一)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判庭) 负责本院立案执行的一审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执行;负责办理本院自执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改变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内容的案件;负责对全省各级法院消极不作为或怠于执行的案件的督办;负责本院其他业务庭诉讼案件提起的保全措施以及先予执行;负责督办执行法院怠于审查当事人所提出异议或不按规定审查异议案件;负责全省或外省法院请求的执行协助;负责全省法院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出入境限制审查;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和执行统计;负责领导及其他机关交办的执行不作为案件;负责全省执行实施请示及指导;负责全省执行公务证审查发放;全省受托和委托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负责认为要提级、指定的案件(仅限执行督办案件、自执案件);负责下级法院执行争议、参与分配等执行案件协调;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暂缓执行处理建议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作出暂缓执行裁定;其他应上执行局负责的工作;负责审查对本院执行局自执案件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执行管辖等异议的案件;负责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中级法院自执案件执行行为、执行管辖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负责办理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参与分配之诉等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机关与领导交办的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他应由执行裁判庭负责的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研究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问题及办理请示事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院调研工作;起草有关审判工作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草案提出修改建议;编辑本院工作简报、信息、内刊等。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培训、预防事故等工作;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配合政工部门做好警衔呈报、警察管理工作;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传唤、拘传、拘留;负责执行死刑;送达有关司法文书;参与强制执行有关事项;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司法技术室 负责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及其它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制定全市法院司法科学技术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委托、审计、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局域网、机关网页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行政装备科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物资装备的计划、采购、管理、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国有资产、财务、行政、房产的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本院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室 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受理控告、检举全市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或查处全市法院系统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

工作开展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审判工作上,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每年审结、执行各类案件近6000件。同时,加强审判管理,推行以“六率一限”即开庭率、当庭宣判率、结案率、调解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和案件审限为核心指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提高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民商事案件总和调解率多年保持在38%以上,居全省法院前两名。司法绩效2006年排名居全省第6位,有10项指标进入前三位,2007年名列全省前茅。在全省院案件质量抽查中,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5%。共有10个精品案例被中央电视台2套“经济与法”栏目采用。涉诉信访量逐年递减,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04-2006年度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正面教育激励日常化、司法作风讲评经常化、业务教育培训长期化,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004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武陵源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桑植县法院法官向恩林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7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全国法院模范法官,慈利县法院法官皇甫銮罡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卫士,中院法官汪云辉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等等,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