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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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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旅游局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综合协调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三)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旅游市场,拟订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旅游会展节庆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监督管理旅游网站和电子旅游商务平台;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承担全市旅游行业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行业组织建设等工作。

(七)承担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旅游信息管理、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旅游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起草重要工作报告、文稿和全市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旅游执法监督;参与制定、发布市级有关行业标准;归口管理旅游信息工作;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年度绩效考核;承担假日旅游协调具体工作;承担市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改革协调科。

承担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具体工作;负责旅游经济区域合作;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旅游交通事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外事、口岸等涉旅相关部门之间的事宜;研究、实施旅游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三)市场促进科。

研究拟订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中长期国际国内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包装、营销;管理全市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审查全市旅游出版物、旅游广告内容,统一宣传口径;负责旅游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和市场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媒体的旅游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各类旅游新闻发布会;负责全市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的规划布局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旅行社、外地旅行社驻张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发证工作;牵头组织三星级旅行社的审核评定和监管工作,四星级旅行社的审核初评和监管工作,五星级旅行社的推荐和监管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监管工作,协调、指导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的评定审核工作,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推荐审核工作;负责全市非星级旅游饭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旅游住宿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饭店及旅馆行业的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指导旅行社行业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协调旅行社、星级饭店、社会旅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工作;指导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饭店分会工作;协助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五)产业发展与规划科。

组织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建设,承担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旅游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牵头组织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作,制定实施旅游购物服务标准;指导新业态建设及旅游文化演艺、娱乐、体育竞技场所的旅游服务;指导实施产品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协调景区、旅游运输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市旅游协会景区分会、旅游商品企业分会工作;协助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处理相关旅游投诉。

(六)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旅游项目资金的计划和管理;统筹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负责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归口管理旅游统计、分析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旅游行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窗口行业组织及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行业工会主席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