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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安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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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公安局




机构职能


张家港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

(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委、市政府提供各类重要信息,并根据公安职能提出和制定对策。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治安事件、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依法管理出、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市居留、旅行的工作。

(九)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计划、分配方案、标准和制度。

(十)制定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机动(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协调或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

(十七)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十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

(十九)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10个执法勤务机构、29个派出所和一个监管场所;另按规定设立纪委、监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领导分工


市长助理、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金龙: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政委唐万安:协助赵金龙同志抓好全面工作,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机关党务工作,分管政治处、工会、团委、妇委会和见义勇为等工作,协助赵金龙同志分管干部人事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赵煜斌:协助赵金龙同志抓好中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维稳工作、警卫工作,分管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办公室、警务保障科,协助赵金龙同志分管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树秋:分管押运中心、保安公司;

党委委员、副政委闻振平: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分管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科、经文保科、行政许可服务科)、出入境管理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汤建平:负责治安防控工作,协助赵煜斌同志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协助闻振平同志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巡防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季洪良: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章仁兴:负责杨舍(开发区)警署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文良:协助赵煜斌同志抓好公安信息化建设,分管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信息通信科、技术防范科)、消防大队、看守所(监所管理大队)、武警中队,分管水警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群燕:负责金港(保税区)警署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平:负责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俞成:协助赵煜斌同志做好警卫工作,协助季洪良同志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管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党委委员、副政委、政治处主任张航:协助唐万安同志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政治处工作,负责创建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邬海安:负责反恐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

党委委员唐冬青:负责塘桥警署工作;

内设机构


纪委、监察室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局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实施对本局公安业务费、工程基建项目施工决算、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经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警务保障科

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的管理、安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装备、被装物资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车辆、被装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和会计财务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办公用房的建造和日常管理;管理和调度使用市局机关机动车辆,并协助做好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设;管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水电设施;管理公安机关医疗卫生、膳食供应和其他生活服务;协助工会做好全局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法制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案件审核审批和业务指导,负责派出所主办的刑事案件审核报捕、移送起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受理审核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案件的报批工作。

政治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政治思想、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工调研;负责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及学历、业务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具体承办吸收录用人民警察、警衔管理、优抚、人事、编制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承办局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局民警的绩效考评工作;主管《港城警方》电视专栏、《张家港日报——港城警方专刊》及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民警互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本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会、妇女、计生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政治处下设人事科、组教科、宣传科、战训基地;另按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工会)。

直属机构


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管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和居留的有关签证及证件;归口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工作;规划并实施全市出入境信息化建设,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下设:一中队(受理中队)、二中队(外国人管理中队)、三中队(口岸管理中队)。

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档案等工作。下设指挥调度股、信息统计股、调研股、综合股。

看守所(挂“监所管理大队”)

依据国家法律对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罪犯实行监督劳动、教育;对治安拘留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教育。下设拘留所、狱政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巡防大队

负责全市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防暴中队)、三中队(反扒中队)、四中队(警犬技术中队)和城中巡防中队、城东巡防中队、城南巡防中队、城西巡防中队、城北巡防中队、开发区巡防中队、港区巡防中队、大新巡防中队、塘桥巡防中队、凤凰巡防中队、乐余巡防中队、南丰巡防中队、锦丰巡防中队、常阴沙巡防中队。

禁毒大队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下设:一中队(缉毒查处中队)、二中队(禁毒管理中队)。

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科技、信息通信、技术防范等工作;负责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网吧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协助有关警种部门破案追逃。下设:一中队(信息通信中队)、二中队(网络监察中队)、三中队(安全技防中队)。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事件、人员、组织进行侦察处置和控制防范;负责并指导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专项工作。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全面掌握并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规律、特点,提出侦防措施和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涉外经济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全市经济犯罪逃犯的缉捕工作。下设一中队(涉税侦查中队、加挂驻税务办公室牌子)、二中队(责任区中队)、三中队(责任区中队)、四中队(综合中队)、五中队。

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和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指导;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设:一中队(综合中队)、二中队(场所管理中队)、三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四中队(特勤中队)、五中队(行政许可服务中队)、六中队(户政管理中队)、七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

刑事侦查大队

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刑事侦察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提出打击、控制、防范对策;组织协调和指导上级交办案件、跨区域案件、系列性案件的侦查工作和追逃工作;负责侦查办理故意杀人、有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爆炸、放火、投毒、贩卖毒品、绑架等重大恶性案件;规划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刑事技术工作并组织实施,为基层提供信息查询和技术支援;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刑事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和协调,指导全市疑难案件的侦查。下设:政秘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杨舍中队、金港中队、锦丰中队、塘桥中队、乐余中队、凤凰中队。

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交通违章纠处、车辆注册登记和检验、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验与发牌发证、路政管理以及交通静态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分流、交通警卫;受理和指导交通违章、事故处理等复议工作;承担路面治安巡逻;负责管理全市道路治安卡口;参与道路建设、大型建筑交通影响评价;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组织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参加交通事故等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危工作。下设:政秘股、车辆管理所和秩序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杨舍中队、开发区中队、城郊中队、港区中队、塘桥中队、乐余中队、锦丰中队、凤凰中队、南丰中队、大新中队、常阴沙中队、城西中队(挂“包基卡口中队”牌子)、金港中队(挂“高峰卡口中队”牌子)、西界港卡口中队、黄旗桥卡口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