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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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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政府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人在再就业、创业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同时对相关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员工也给予减免税收、提供贷款等有关优惠措施。



简介


《再就业优惠证》是失业人员按城市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由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监制,街道社保所统一办理,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限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享受扶持政策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减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发放对象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即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即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批准成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城镇大集体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下岗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但因单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成员。 指城镇家庭户籍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城镇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在行政辖区范围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上述第一类人员,属下岗职工的凭企业出具的下岗职工相关证明,

属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的凭《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二类人员凭破产企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第三类人员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证明和《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四类人员,属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凭企业出具的下岗职工相关证明,属原城镇大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的凭《江西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第五类人员凭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向企业或原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再就业优惠证》限发一人),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工矿区,经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张榜公布。接受申请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或企业张榜公布7天。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凭公布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个人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核定。接受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向同级工商行政部门了解申请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历史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要说明原因。

管理办法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下岗失业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上要标注有效期限。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并由发放部门负责收回。

2、《再就业优惠证》根据《意见》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并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

3、《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已享受到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相关优惠政策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

4、《再就业优惠证》实行统一编号,一律免费发放,每年由发证机关年检一次,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扶持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6、《再就业优惠证》的工本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优惠政策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

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下岗失业人员承包开发荒山、荒沙、荒水、荒地、荒滩,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受益年度起3年免征农业特产税。

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免征新办服务型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4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利用原国有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二是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三是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四是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服务、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方面政策

新办服务型、商贸企业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现有服务型、商贸企业,其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

以上,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资料:

社保补贴政策 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就业困难对象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利率,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为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贷款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现象问题


利用政策牟私利

下岗工人再就业时,国家给予免税、免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本来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可有的人却利用优惠政策的空子,以逃避税、费,致国家利益受损。2009年10月,安庆市太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两起冒用“再就业优惠证”领取发票的犯罪案件。

章某是太湖县晋熙镇人。2008年5月,章某冒用两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了国家政策性税收减免优惠。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章某以被冒用人名义,按月领购安徽省安庆市服务业定额发票,累计票面金额约40万元,后以低于法定税率的价格卖给城乡个体户,从中牟利。2007年3月以来,太湖县晋熙镇居民凌某低价进购安徽省安庆市服务业定额发票十余本,向该镇个体户出售牟利。

优惠证成赚钱工具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经营户雇佣下岗职工来经营,给其一些“借证费”、

“租证费”,然后凭借“再就业优惠证”办理营业执照,以此达到偷逃国家税费的目的。除此之外,有少数本不是下岗职工的人,却通过一定的手段来骗取“再就业优惠证”,以达到偷逃有关税费的目的。

危害:税收、管理双受损

“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从事发票犯罪活动,危害巨大。 ”安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下岗优惠的业主可连续三年免缴8000元税金。这样,犯罪分子在领购发票时基本就不需要纳税。 ” “除了国家税收受损外,犯罪分子的行为还导致发票管理混乱。 ”一位办案民警说,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甲地发票流到乙地使用;有的单位非法开支无法入账,往往购买发票充抵。

管理缺位

“再就业优惠证”为何“优惠”了不法商家?有关职能部门分析认为,资格审核难、管理缺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凡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都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在申领“再就业优惠证”过程中,劳动保障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是办理“优惠证”资格审核的主要凭证。如果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申领要求,在凭证齐全、公示无误后,就要予以办理,而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具体背景很难掌握。

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一定价格出租“再就业优惠证”;有的由于与经营者存在雇佣劳动关系,迫于就业压力,与经营者串通一气,蒙骗调查人员,使工商部门很难把住营业执照审批这道关口,有效阻止“翻牌”行为。不法商家骗过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时,因手续完备,税务部门只能执行免税政策,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