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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籍福建老乡联谊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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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籍福建老乡联谊会


安徽省岳西籍福建老乡联谊会成立于2009年9月18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原则,由岳西籍在福建工作、生活(包括长期在岳西工作而今在福建)的人士及关心、支持本联谊会的人士组成,以乡情、乡音为纽带,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赢利性的民间组织。旨在加强在福建岳西籍人士相互之间的沟通,促进交流和合作;增进会员间友谊和互助,提供会员联谊的渠道和平台;为振兴岳西、富裕家乡出谋献策,促进岳西经济、政治的发展,为家乡的腾飞做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谊会名称:安徽省岳西籍福建老乡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

第二条 联谊会性质:安徽省岳西籍福建老乡联谊会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帮助、相互关爱的原则,由岳西籍在福建工作、生活(包括长期在岳西工作而今在福建)的人士及关心、支持本联谊会的人士组成,以乡情、乡音为纽带,自发、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治性、非宗教性、非赢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 联谊会宗旨:

(一)加强在福建岳西籍人士相互之间的沟通,促进交流和合作;

(二)增进会员间友谊和互助,提供会员联谊的渠道和平台;

(三)为振兴岳西、富裕家乡出谋献策,促进岳西经济、政治的发展,为家乡的腾飞做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选举联谊会领导成员;

(三)审议联谊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根据联谊会章程规定,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 联谊会设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联谊会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任期2年,可连任。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联谊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联谊会会长职权:

(一)主持联谊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主持联谊会会员大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督促检查会员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四)根据联谊会章程处理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五)委任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六)主持联谊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七)组织有关重大活动;

(八)监督、审核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 会长可授权副会长处理应由会长处理的工作。

第八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职权:

(一)负责联谊会日常性工作;

(二)组织实施联谊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会员大会决议,并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会长、副会长报告;

(三)协助会长召集有关会议;

(四)负责收取相关费用;

(五)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协调工作;

(六)编撰联谊会会员通讯录和联谊会信息简报;

(七)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条件:凡在福建工作的岳西籍各界人士,承认联谊会章程,自愿交纳会费(两年300元),并积极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均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联谊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的权利;

(三)对联谊会有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维护联谊会声誉,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维护联谊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完成联谊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向联谊会提供个人真实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比如工作业绩、联系方式的变动等);

(四)自觉自愿交纳年度会费和提供有关事项的赞助费。

第四章 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 原则每年召开一次联谊会会员大会,主要议题:

(一)审议联谊会工作报告;

(二)审查联谊会经费使用情况;

(三)制定和修改联谊会章程;

(四)讨论和决定联谊会工作方针;

(五)选举和改选联谊会领导机构;

(六)其他有关议题。

第十五条 开展各项联谊活动,增进会员相互之间的友谊;为会员提供联络平台、经贸交流平台,促进会员事业发展;协助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开展有益于家乡建设与发展的活动以及举办有关慈善、公益活动。

第十七条 协助岳西县委、县政府有关事务。

第十八条 各项活动由联谊会秘书处安排和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参与。

第十九条 有关事项和活动应事先通知每位会员,与会员联络采取各种传媒手段,如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

第二十条 活动形式:每年重点选择一到两个主题,可采取多种形式,以达到关心家乡建设、关心会员发展、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之目的。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大型活动需成立专门机构运作,由会长负责协调和分工,在确保大型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要兼顾联谊会日常性工作。

(一)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秘书处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向联谊会提交活动总结材料并通报各会员。

(二)视情况不定期地举办有关小型活动,如讲座、聚会、考察等,均由秘书处负责安排、组织。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联谊会经费来源:

(一)联谊会成员自愿交纳的会员费和赞助费;

(二)热心人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赠;

(三)有关企业的商业赞助;

(四)其他方面来源。

第二十三条 联谊会成员缴纳的赞助费均以自愿为原则,多少不限。

第二十四条 联谊会的经费收入必须用于联谊会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联谊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下列项目:

(一)联谊会举办的各项联谊活动所需的经费开支;

(二)秘书处有关交通、通讯、通讯录及编印资料所需费用;

(三)会员联络费用;

(四)与支持家乡建设相关的赞助或公益性的捐助费用;

(五)经会长批准的其它必需的经费开支(如租用办公场所、购买办公用品)。 第二十五条 联谊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经费、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所有经费均存入独立帐户。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专人管理。秘书处建立收支帐簿,每年公布一次帐目,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费开支审批程序:经办人申报,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因学习毕业、工作调动而离会的原会员,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为联谊会荣誉会员。

第二十九条 联谊会会员不得打着联谊会旗号从事非法或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会员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联谊会会员未及时交纳会费或从不参加联谊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一条 联谊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联谊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联谊会章程经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章程解释权属联谊会会员大会。

第一届组成名单


会 长:翔健服饰公司董事长陈兴隆

副会长:泉州广电节目主持人、泉州百年好合礼仪庆典中心总经理胡志清

李林轻纺公司董事长刘卫华

泉州汽运公司经理祝世旭

泉州康辉鞋业总经理郝祥玮

煌闽工艺厂董事长万会清

奥捷艺术玻璃公司总经理曹学成

田安路医药公司总经理王跃中

拓威实业公司总经理葛访华

秘书长:胡志清

副秘书长:泉州群盛集团副总经理储小鹏

崇裕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叶帮生

监事长:徐氏衣架公司董事长徐声初